執行法官現場釋疑:“終本”案件不是終結 仍可恢復執行

海南金手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申請執行案件後,還沒有拿到錢卻被執行法官告知要“終本”案件,這是什麼情況?申請執行人的利益還能保障嗎?

執行法官現場釋疑:“終本”案件不是終結 仍可恢復執行

在海南五指山第一村與海南金手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中,申請執行人海南金手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2日向五指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立案後責令被執行人海南五指山第一村向申請執行人海南金手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賠償款200萬元、一審案件受理費8180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81800元及執行費22400元。

在執行該案過程中,經五指山法院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股權等進行調查後發現,被執行人海南五指山第一村的房產已經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首封,故五指山法院依法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海南省五指山第一村所有的位於五指山市海榆北路商品房(嘉逸園非住宅二層商業營業用房5#、6#)。

執行法官現場釋疑:“終本”案件不是終結 仍可恢復執行

由於申請執行人無法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可供執行財產,2019年11月12日,五指山法院承辦執行法官黃向榮副院長與申請執行人海南金手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理人俞某、朱某進行“終本”約談。黃向榮對俞某、朱某詳細講解了該案的執行的情況,表示五指山法院將依法對該案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同時五指山法院將與唐山中院保持聯繫,隨時關注查封房產動態,請二人無須顧慮,待發現財產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執行法官現場釋疑:“終本”案件不是終結 仍可恢復執行

對於此次的終本約談,俞某、朱某瞭解到“終本”只是暫時的,當即表示將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今後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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