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11月8日,公司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佰利”)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核集团拟转让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锆业”)97,210,81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66%。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龙蟒佰利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龙蟒佰利持有公司97,210,8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66%。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经有权机构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审批通过后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有权机构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审批,是否能够实施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核集团通知,经前期筹备,中核集团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佰利”)于2019年11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核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97,210,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6%)转让给龙蟒佰利。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核集团不再持有东方锆业股份,在近12个月内暂无增持东方锆业股份的安排。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中核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情况

龙蟒佰利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龙蟒佰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东方锆业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中核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核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2013年3月28日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中核集团在取得该部分股权时未作出特殊承诺。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龙蟒佰利承诺在后续减持过程中严格遵守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经有权机构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审批通过后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有权机构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审批,是否能够实施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核集团与龙蟒佰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核集团)》;

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龙蟒佰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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