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村集體資金、冒領救災款……隴縣這三名幹部被通報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隴縣通報了近期查處的三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貪汙村集體資金、冒領救災款……隴縣這三名幹部被通報

1.新集川鎮財政所原所長張維海貪汙村集體資金問題。

張維海在任新集川鎮財政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處理賬務為由先後三次將申請的南坡等村辦公經費共計25306元據為己有,情節嚴重。2019年9月,張維海受到政務降級處分,降為科員,違紀資金追回上繳國庫;新集川鎮財政所主任科員閆小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原南坡村黨支部書記王讓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村主任張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河北鎮西涼灣村二組組長王建軍虛報冒領冬春救災款問題。

2019年1月,王建軍以彌補自己2018年為村上整理資料的勞務費為由,虛報冒領冬春救災款4人520元。2019年1月,王建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西梁灣村支部書記劉歲成、村主任張存福二人分別被誡勉談話。

3.城關鎮黃家崖村一組組長劉宏喜幫助企業租賃耕地用於非農業生產問題。

2016年4月隴縣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劉宏喜的幫助下,以每畝每年600元價格租賃8戶村民3355平方米(5.0325畝)耕地,用於建設砂場、堆放砂石料,破壞了耕種條件。2019年10月劉宏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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