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與開發支出會計處理問題分析

研究與開發支出會計處理問題分析

研究與開發支出(以下簡稱“研發支出”)會計處理問題,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我國於2006年頒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實施已近10年,由於研究與開發支出資本化的五項條件,需要企業根據內部的定性標準進行判斷,而企業之間、行業之間很少有可比性。因此,這就給企業和會計師等帶來了不少的困惑,也引起了媒體的廣泛討論和質疑。本研究報告擬針對研發支出會計處理問題,尤其是開發支出的資本化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全面分析,以期為會計職業界和企業界提供一些啟示和參考。

一、研究與開發支出會計處理的國際比較:基於會計準則


根據我國無形資產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總體是一致的:研究階段的支出費用化,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符合準則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資本化。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在於措詞上的微妙差異,體現了對於開發支出資本化態度的不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使用“才能”,而國際會計準則中使用“應當”。前者意味著,如果滿足了相關條件才可以將開發支出資本化,但並非強制資本化;後者意味著,如果滿足了相關條件就應當將開發支出資本化,而不能選擇不資本化,即具有強制性。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及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存在實質性重要差異。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除計算機軟件之外(即在確定技術可行性之後生產母版產品所發生的成本應資本化。這些成本包括在確定技術可行性之後執行編譯和測試所發生的成本。但是,當產品可以全面向客戶發行時,應該停止對計算機軟件成本的資本化),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之所以堅持全部費用化的做法,主要考慮是認為研發成本與未來特定收益並沒有直接聯繫。而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開發支出有條件資本化的規定,主要考慮是認為在滿足準則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意味著開發支出已經滿足了無形資產確認的條件,因此就可以/應當資本化。由此可見,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強調的是會計穩健性,而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強調的是資產公允計量,反映了不盡相同的會計理念。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務指引第十五章-無形資產》(普華永道,2012;以下簡稱《指引》)
就如何具體判斷一項開發活動是否已經滿足了資本化條件,從而開發支出是否可以資本化,通過舉例的方式做出了詳細的說明。如下:
考慮將在製造廠使用的新技術的開發。開發過程可以分為以下14個階段:
(1)識別對於新技術的需求/新技術能帶來的利益。
(2)啟動調查新技術的項目。
(3)調查可在市場中獲得的其他技術。
(4)調查競爭者對於其他技術的使用情況。
(5)委託設計新技術的備選類型,從製造廠獲得可行性信息。
(6)通過委託階段制訂備選方案清單並進行成本核算。
(7)準備新技術的預算,同意清單及對老技術的更換。
(8)將清單發送至生產線經理評價,根據反饋挑選出三項方案。
(9)將最終的三項方案提交董事會最終決定。
(10)確定最終方案的開發計劃。
(11)開發新技術。
(12)測試新技術。

(13)給員工培訓新技術。
(14)新技術進入生產線。
《指引》認為,至階段(5)末,已經滿足開發支出資本化確認標準1和3,因為完成無形資產以供使用的可行性以及主體使用無形資產的能力已經確認。
至階段7末,已經滿足開發支出資本化確認標準1、3、4和5,因為已經制訂預算,已經同意更換技術,並且有充足的資源完成開發。
至階段10末,已經滿足開發支出資本化的所有標準,因為董事會已經批准項目,證明完成開發的意圖(標準2),並且基於預算的開發計劃證明了可靠計量開發支出的能力(標準6)。
《指引》還特別提及,開發新藥物或疫苗的企業,在獲得監管機構最終批准之前通常不能將開發支出資本化,因為它們在此階段之前不能證明完成項目的技術可行性。企業應該將全部研發支出費用化,直至他們能夠證明產品的可行性。在羅氏控股有限公司2010年財務年報中,有這樣一段描述:“本集團進行的開發項目取決於技術、監管以及其他不確定性。因此,管理層認為在取得監管機構對於主要市場的上市許可前不能滿足資本化的條件。因此,不滿足這些條件的內部開發成本在發生時費用化”。
此外,《指引》還說明,不能歸屬於特定產品的研究與開發成本,不應資本化為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因為無形資產必須可辨認,並且可歸屬於特定產品或項目。對於從事長期承包業務的企業,為客戶開發大型計算機或其他系統,合同條款可能會規定在合同價中補償企業的產品或系統開發成本。這些開發成本一般不應該根據IAS第38號進行處理,而是根據IAS第11號“建造合同”作為合同成本的一部分處理。

IAS第38號舉例說明不能與開發整個業務的成本區分開來因而應當在發生時費用化的成本類型。這些成本類型包括:研究支出、開辦費、培訓成本、廣告和促銷費用、搬遷費用、企業的全部或一部分的重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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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與開發支出會計處理的經濟後果:基於國內外學術文獻

研發支出會計處理不是一個簡單的會計技術問題,而是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經濟後果的。總結國內外相關學術文獻,主要研究發現如下:
1.全部費用化的經濟後果
Ali(2012)指出,以往研究表明,研發投入的增加會對企業未來的超額回報產生正向的影響,但是這種關聯產生的原因還不是很明確,作者認為,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因為研發投入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導致股票價格低估,尤其是受到美國會計準則要求研發成本全部費用化的誤導下,投資者過度扣除了研發投入在未來帶來的收益,此外,研發投入的增加會增加公司的基本風險,市場投資者要求高額的超額回報作為風險補償。
2.費用化與資本化選擇的影響因素和經濟後果
聶建平(2016)認為,理論上,資本化研發支出對研發投入是否能夠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給予了更加合理和全面的考量,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對於研發投入的顧慮,鼓勵企業的研發行為。但是在實務中,研發活動的複雜性和信息不對稱性,研究與開發階段的劃分,研發支出資本化條件的判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的主觀判斷,基於“理性經濟人”的假設,企業管理層很可能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會計政策,從而使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成為了企業操縱利潤的手段。作者通過迴歸分析得到如下結論:


第一,所有利潤水平上的企業,在債務契約的動機下,為了減輕企業本身的負債率,以達到債權人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尤其是虧損和微利企業,為了保住上市資格,通常會傾向於研發支出資本化;
第二,高盈利企業和利潤良好企業為降低每年的利潤波動,更願意選擇資本化研發支出來平滑企業的利潤;
第三,盈利良好的企業,為了能夠獲取增發股票的資格而選擇研發支出資本化,而高盈利企業往往增發新股的意願並不強烈,因此無需選擇增強研發支出的資本化強度。
3.由費用化轉為有條件資本化的經濟後果
(1)Tsoligkas(2011)指出,英國會計準則(UKGAAP)下,對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是否予以資本化,給企業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具體來說就是當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允許企業將研發成本資本化,但人們發現,2005年後,所有歐盟成員國公開上市的公司都要求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規定設立合併賬戶,IAS第38號關於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的規定與UKGAAP基本相同,只有一處微小但是卻很重要的差異,就是對於研發支出資本化的確認不再給管理層留有自由裁量權,而是給出了非常明確的標準,當研發支出滿足了一系列特定的標準的時候,企業必須將其確認為一項資產,不再有選擇的權利。這給英國的上市公司會計處理帶來重大的改變,因為在此(2005年)之前,英國很少有公司將研發支出資本化,為了適應這一變化,有很多原本費用化的公司就不得不進行資本化處理,這樣做是否能夠提升會計信息的價值相關性,不得而知,這也是這篇文章想要驗證的問題。研究表明,資本化研發支出給企業價值帶來的積極影響在不同規模大小的公司同樣存在,對比研發支出費用化對企業的市場價值產生的消極影響,這種影響只存在於規模大的企業。作者認為,之所以費用化的研發支出會對企業的市場價值產生消極影響,原因在於IFRS的實施,由於對研發支出資本化給出了明確的標準及要求,市場投資者能夠能清晰地判斷,研發活動是否取得成功,是否在未來能夠來帶經濟利益的流入。

(2)潘晶晶等(2015)認為,對於研發支出是否資本化,新的準則給予了管理層很大的自主選擇權,一方面有利於管理者向外界傳遞研發活動的進展以及對未來的積極預期,更加真實地反映無形資產的內在價值,降低企業內外的信息不對稱,另一方面也由於可能存在的管理層出於自身利益而做出的機會主義選擇,降低了會計信息的可信度。因此,研發支出從費用化到資本化的改革將對資本市場參與者產生較為複雜的影響。作者從會計信息價值相關性的角度來探討該項改革對我國會計信息估值角色的影響,如果信息的估值功能得到了提高,就意味著投資者從會計信息中能夠更好地預測股價和股價變動,更準確地判斷公司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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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的現狀分析:基於中國A、B股上市公司的大樣本統計

本部分統計分析所使用的數據來源於國泰安數據庫。我國滬深兩市A、B股上市公司2010-2015年間年報中披露研發信息的,共有3867個樣本(企業-年度)。剔除沒有詳細披露費用化、資本化信息的樣本,最終得到可以用來分析企業研發支出會計處理情況的樣本共2572個。
1.全樣本總體分析
(1)上市公司中完整披露研發活動信息的企業數量及比例
2010年至2015年,滬深兩市全部A、B股上市公司中詳細披露企業研發活動信息(包括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金額)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加,從2010年的231家增加到2015年的529家,佔全部上市公司比例從2010年的10.81%增長到2015年的18.10%,平均佔比16.46%,其中2013年佔比達到了20.19%。
(2)研發支出會計處理方法選擇
2010年至2015年,研發支出全部資本化的企業佔樣本總數之比,總體上呈下降趨勢,由2010年的41.13%下降為2015年的34.40%,六年平均值為38.42%。全部資本化的企業佔樣本總數之比,總體上也略有下降,但變化較小,六年平均值為20.56%。部分資本化和部分費用化的企業佔樣本總數之比,總體上呈上升趨勢,由2010年的35.50%上升到2015年的44.05%,六年平均值為41.02%。


(3)研發支出資本化率(本期資本化總額/當期研發投入總額,下同)
數據中存在一些極端值,例如:魯信創投(600783)在當年將研發支出確認為資產共計1997400元,研發投入1800元,2010年魯信創投的資本化率為110966.68%;同德化工(002360)2010年研發支出資本化總額2894825元,2010年研發投入總額54800元,當年資本化率為5282.53%。為避免極端值對資本化率變化趨勢分析造成的影響,我們將資本化率大於100%(含100%)的樣本予以剔除,共323個,得到有效樣本2249個。2010年至2015年,樣本企業資本化率呈先下降後上升之勢,六年均值為20.21%。
(4)不同資本化程度企業佔比
剔除極端值(資本化率>=100%的樣本)後,將樣本企業分為低資本化(資本化率<=0.1%)、適度資本化(0.1%=50%)三類,分別有1025個、829個和395個樣本。整體來看,樣本中低資本化企業樣本較多,六年平均約46%,但從趨勢來看,低資本化企業佔比總體趨於下降,而過度資本化企業佔比則趨於上升,從2010年的約18%增長到2015年的約21%,如果不剔除極端值,實際佔比應該更高。適度資本化企業佔比較穩定,六年平均約37%。
(5)研發強度(本期研發投入總額/當期總資產期末餘額,下同)

研發強度表示企業在研發活動上的投入力度。2010-2015年,樣本企業研發強度平均為1.63%,整體呈現先上升後下降的趨勢,從2010年1.41%上升至2015年1.58,在2012年、2013年達到峰值,研發投入強度1.76%,2013年後整體研發投入強度衰退,2015年還不及六年的平均水平。
2.按企業性質分類分析
將樣本根據企業所有權性質分為國有企業(包括中央國有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樣本和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集體企業、外資企業及其他)樣本兩類,其中:國有企業樣本945個,非國有企業樣本1627個。
(1)研發支出會計處理方法選擇——按企業性質
國有企業樣本中,全部費用化的企業平均佔比43.42%,全部資本化的企業平均佔比13.29%,部分資本化和部分費用化的企業平均佔比43.29%。選擇全部費用化的企業佔比呈現下降趨勢,選擇全部資本化的企業佔比在2013年和2015年略有上漲,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部分費用化和部分資本化。
非國有企業樣本中,全部費用化的企業平均佔比35.46%,全部資本化的企業平均佔比24.92%,部分資本化和部分費用化的企業平均佔比39.62%。選擇全部費用化的企業佔比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從2010年的39.62%下降到2015年的30.99%,全部資本化的比例在2010年至2013年間略有下降,但2014年和2015年又繼續上升,與六年的平均值持平。選擇部分費用化和部分資本化的企業佔比略有增加。

比較而言,國有企業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以及部分資本化和部分費用化的企業比例更高,非國有企業全部資本化的企業佔比更高。相比之下,國有企業研發支出會計處理更為穩健。
(2)研發支出資本化率——按企業性質
如前文所述,為了避免極端值對趨勢分析的影響,在這一部分分析中,也對樣本中的極端值予以剔除,得到有效樣本2249個,其中國有企業樣本847個,非國有企業樣本1402個。國有企業年均資本化率16.01%,非國有企業年均資本化率22.73%,雖然在2013年略有下降至低值,但兩者在2014年、2015年均表現出明顯上升的態勢。2015年國有企業樣本和非國有企業樣本資本化率分別達到了16.73%和25.28%,高於六年均值。而且,相比而言,非國有企業樣本的資本化率要顯著高於國有企業樣本。
(3)不同資本化程度企業佔比——按企業性質
剔除樣本中資本化率極端值(資本化率>=100%)後,國有企業中低資本化樣本佔比雖然2014年和2015年略有下降,但整體平均水平仍較高,超過了50%;適度資本化樣本佔比平均36.48%,各年相對穩定;過度資本化樣本佔比則較低,只有12.63%,但在2014年和2015年出現了顯著上升,佔比分別達到14.44%和16.46%,均超過了六年平均值。

非國有企業樣本中,則表現出低資本化樣本佔比逐年下降,平均佔比42.37%;適度資本化和過度資本化的樣本佔比略有上升,平均佔比分別是37.09%和20.54%,其中過度資本化樣本佔比與國有企業樣本相同,在2014年和2015年表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
總體來看,非國有企業中過度資本化樣本比例顯著高於國有企業,而低資本化樣本佔比則明顯低於國有企業,與前文發現一致,國有企業在研發支出資本化的會計處理上,相較於非國有企業而言表現得更為穩健。
值得注意的是,本部分分析中剔除了資本化率大於100%(含100%)的樣本。如果不剔除極端值,過度資本化企業佔比應該更高。
(4)研發強度——按企業性質
國有企業樣本研發強度均值1.49%,略低於非國有企業的1.70%,而且國有企業樣本研發強度從2010年的1.31%增強至2012年的1.61%,之後逐年減弱,表現出研發投入動力衰減;非國有企業樣本表現出同樣的態勢,先增強後減弱,在2013年達到最大值,1.89%,但整體來看,各年度研發強度均高於國有企業樣本。
3.按行業分類分析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4年),所選取的樣本企業分佈在44個行業(其中製造業細分到二級分類,非製造業按一級分類)。為了保證行業分析的有效性,我們只選取樣本總量超過100個的8個行業進行行業分類分析,分別是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C26),醫藥製造業(C27),通用設備製造業(C34),專用設備製造業(C35),汽車製造業(C36),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C38),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C3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共計1752個樣本。

(1)研發支出會計處理方法選擇——按行業
從研發支出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行業分佈來看,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全部費用化的比例較高,均值分別達到53.94%、47.08%、49.53%和51.28%。其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和通用設備製造業,全部費用化的樣本佔比保持比較穩定且略有上升的趨勢,另外兩個行業則表現出明顯的逐年下降趨勢。
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則全部資本化的比例較高,均值分別達到28.58%、18.88%、43.16%,尤其是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逐年上升的趨勢十分明顯,另外通用設備製造業全部資本化的樣本比例上升趨勢也十分明顯,從2010年的0%,上升到2015年的18.75%,2014年甚至超過了19%;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全部資本化樣本佔比表現出了逐年下降的趨勢,但即便如此,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全部資本化樣本比例依舊是所有行業中最高的;相比而言,醫藥製造業和專用設備製造業全部資本化的比例穩定,且保持著較低的水平,平均只有12%。此外,汽車行業選擇部分資本化和部分費用化的樣本比例最高,達到了61.30%,全部資本化率也略有上升,這與我國近幾年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情況相吻合。

(2)研發支出資本化率——按行業
剔除極端值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汽車製造業和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平均資本化率較高,分別是32.87%、28.92%、27.09%和23.88%,而且這四個行業的資本化率總體上呈逐年上升趨勢,尤其是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2015年平均資本化率高達40.33%。
(3)不同資本化程度企業佔比——按行業
剔除極端值後,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通用設備製造業和專用設備製造業,低資本化企業佔比較高,分別為66.62%、50.69%、55.74%和56.55%,但通用設備製造業和專用設備製造業這一比例總體是逐年下降,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以及醫藥製造業,這一比例則比較平穩且略有上升;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則過度資本化的企業佔比較高,分別為25.24%、21.43%、37.66%。另外,汽車製造業過度資本化的企業佔比增長趨勢也比較明顯,而醫藥行業,過度資本化樣本比例年均不足5%。
(4)研發強度——按行業

總體來看,2013年以前,研發強度大體呈現上升趨勢,但2013年之後整體下滑,只有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略有上升,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研發強度分別是2.44%和2.64%,超過了2%。汽車行業研發強度1.97%,基本接近2%,這與近幾年這三個行業的飛速發展是密不可分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通用設備製造業和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的平均研發強度,低於全行業樣本平均值1.63%。

四、對策


1.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適時修訂和完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目前,該應用指南的主要內容是關於會計核算流程的說明,缺乏關於研究與開發階段劃分,以及開發支出資本化條件是否滿足的判斷依據等問題的說明。建議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在總結實踐中產生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修訂和完善該應用指南。
2.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需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內部治理。目前研發支出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一方面是由於會計準則的原則導向,比較原則和籠統;另一方面是由於公司治理不夠完善,企業在依據原則性的會計準則進行判斷時,酌定性程度偏高,存在比較明顯的盈餘管理行為。只有持續改進公司治理,才可能減少藉助研發支出資本化與費用化選擇進行盈餘管理的主管動機和降低此類盈餘管理的程度。


3.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制定並不斷豐富和完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實務指引。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以及公司治理不完善導致的盈餘管理動機,給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僅僅憑藉會計師的個人專業能力和經驗,很難保證整個會計師事務所乃至整個會計師行業對類似的研發支出做出相同或相近的判斷。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該不斷總結不同行業客戶的審計經驗,不斷豐富和完善實務指引。
4.上市公司需要進一步完善研發支出及其會計處理的信息披露。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披露的研發支出及其會計處理方面的信息,主要是關於各具體研發項目研發支出的年初和年末餘額、本年研發投入金額、以及本年資本化的金額,缺少關於研究與開發階段劃分,以及開發支出資本化的判斷依據和標準的說明,或者只是摘抄了會計準則的有關條文,而非根據本企業情況制訂的更為具體和可操作的規則。這是引起媒體質疑的主要原因所在。上市公司只有充分披露,才能減少質疑和誤解,降低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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