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电动车出事故就可以随意离开,两起案例敲警钟

有不少人以为,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在出现事故之后的一些错误举动,因此在一些事故案例中,电动车骑手在出现事故后,会忽视事故处理的一些要求,或是没有保护现场,或是没有及时报警救助伤员。近日在江都区就发生了一起典型案例,警方公布了详情。

男子报警称刚刚被撞晕,对方却跑了

今年10月27日,一位市民来到了江都区交警大队大桥中队,上门报警。这位市民称,自己之前在路上,被一辆电动车撞了后,昏迷了一段时间,醒来之后发现对方已经不见了踪影。

经过初步询问民警得知,这位报警人姓袁,事发的具体地点位于一处小巷道内的十字道口处,袁某当时也是骑的电动车,发生事故后他自称“当场晕了过去”。

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了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走访中他们发现,有一户居民家安装的摄像头,恰好斜对着事故发生的地点,他们立即向这位居民调取了录像资料。画面显示,袁某在途经此处时,与右侧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袁某当即倒地不起。

另一辆电动车的骑手是一名男子,在事发后,他只是停下后看了两眼,就离开了现场。令民警感到头疼的是,监控中男子的样貌与车辆特征均是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靠一条狗警方成功破案

就在民警一筹莫展之际,监控画面中的一条狗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这并不是一条常见的普通土狗,而是有品种的,且外形具有一定的辨识度,我们就在想,是不是可以通过这条狗,找到一些线索。”

这是一条黑色的狗,民警通过询问专业的养狗人士后得知,这是一只较为稀有的猎犬,品种为灵缇。据“圈内人”介绍,这种犬类在大桥镇范围内只有六只,而黑色的更是只有一只。

这个意外的惊喜发现,一下子让案件有了清晰的方向。民警当即设法找到了狗主人,而对方看了监控之后告诉民警,这狗的确是自己的,但10月26日当天他就将狗借给了另一位朋友,叫马某。

找到马某后民警发现,他是一位聋哑人,经调查,他承认了当天的确与袁某发生了碰撞,但事后他认为是对方撞了自己,自己没有责任因此离开了现场。

【警方说法】

只要出事故,均不可擅自离开现场

采访中大桥中队民警介绍,马某在事发后如果积极报警救治伤者,这起事故的责任是可以依据事实进行划分的,马某选择了离开现场没有报警,将会被认定为逃逸,可能会承担全部的责任。

实际上此前在我市高邮也曾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例,61岁的胡某在驾驶电三轮与一醉驾男子黄某发生碰撞后,认为自己没责任就离开了现场,黄某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胡某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发生怎样的交通事故,或者对方存在怎样的过错,事故双方都不可以随意离开现场,轻微事故经双方同意可以先行撤离现场,而涉及人员伤亡的,必须要接受警方的调查,不可自行离开。”警方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明知道发生了事故,为了逃避责任离开的,就属于逃逸情节。”

此外民警还提醒,对方即便存在酒驾等严重的过错,也并非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唯一标准。“并不是说酒驾了就一定会全责,我们判定责任是综合事发时的一切因素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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