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的女兒還有義務贍養近百歲的母親嗎?

龍神145632130


從基本出發點看,這個毋庸置疑。子女贍養父母不僅天經地義,而且是法定義務。

一般來講,人過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要擔當的東西很多。而這個問題提出,讓人感覺到人到老年也不容易,自己的身體不好了,但還要有贍養老一輩的義務。這個問題如何合理合情的解決,也確實值得論道下。

首先,這樣的情況不會是極少數。

現在醫療條件不斷提升,而且人們也越來越注重自身的健康狀況,長壽的人越來越多這是肯定的。長壽之後,意味著老年生活會更長久,如何過得好,不僅是自己規劃,而且也需要子女幫忙。

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已見諸於統計報告中,國家統計局報告顯示,1981年人均預期壽壽命達到68歲,2018年這一個數字達到了77歲。

其次,如何養老確實是一個大話題。

一個人的老年生活能不能過得有保障,有這麼些個條件:有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這是最基本的,有養老金與醫保,對老人來說有保障,對子女來說負擔也小;有自己的房子也是很有必要的,一般租房子的人不會把房子租給年紀大的人,這是大概率的,老人有自己的房子也就有了很大的主動性。

有房子,有養老金,有醫保,這些只是代表了基本保障的存在。當一個人年老多病,甚而行動不便時,光有這些條件是不夠的。所以當老人生病或行動不便時,一方面是子女的照顧很重要,另一方面養老產業的發展很重要。

當老人到了需要照顧的階段,在目前為止,如果按照受到很多地方推廣的居家養老模式,那麼子女就要負起很大的責任。這個責任不僅僅是給錢,而且更重要的是付出精力與努力。

像題中所述的情況,子女也都七十多歲,自己都需要得至照顧的情況下,接近百歲的老母親要得好的照顧,可能只有兩種方式:或者是第三代或第四代要接棒介入,或者是進入養老機構。

第三,養老產業的發展還比較初級。

像題中所述的情況,老人長期需要24小時看護,不僅七十歲的子女很難扛住,而且三代或四代介入的可行性也不高,畢竟現在就業壓力、工作壓力也是很大的。比較好的方式是,進入比較理想的養老機構。

以個人的體驗看,要幫老人找個合適的養老機構幾乎是很難的。首先是硬件條件與管理水平高的養老機構很少;其次養老產業投資回報期較長,相關的人才引進也難,做成品牌效應的養老機構很少;第三,需要護理級的老人進入養老機構,費用也是很高的。

所以,讓長壽老人過上更幸福的生活,有時候錢不是最大問題,更大的問題是專業服務機構還沒有發展到一個較高水平。正是因為此,子女贍養老人的所需付出也會大很多。像現在有很多一個孩子的家庭,以後是兩個人的一個家庭,要至少對應照護四個老人,贍養老人的責任也更加艱鉅。


波士財經


大實話:子女養老的義務是一直存在的,

關於贍養老人的話題幾乎可以說是自古以來都存在的事情,而尊老愛幼也是我們國家一直所提倡的美好品德。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我們的壽命開始變得更長,不但父母變成了老人,子女也成了老年人,那麼,這時候養老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事件討論,事件背景是小王的外婆年近百歲,但是,近年來身體一直不太好,需要有人照顧。而外婆有三女一兒,年齡也都在70歲左右,並且身體也不是很好需要有人照顧。

因為外婆一直在舅舅家裡住,現在舅舅要求其他三個女兒輪流照顧外婆,但是,自己的母親也已經70多歲了,並且患有糖尿病需要有人照顧,確實照顧不了外婆。不過,舅舅家人比較多,所以,問的是是否可以讓舅舅一家承擔其贍養外婆的主要責任。

說真的,看到這樣的想法真的是讓人想吐槽了,憑什麼就因為舅舅家人多就得讓人家承擔養老責任,難不成自己的母親不是外婆養大的?

首先,就子女的養老責任和義務來說,無論自己年齡大小,只要父母把我們養大成人,那麼,我們就都是有責任和義務對父母進行養老的,這是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關係。

而在這件事中,外婆一直在舅舅家裡住,本身來說,就相當於舅舅比其他幾個子女多承擔了一些養老責任,甚至可以說已經是承擔了主要的養老責任。

而現在就是舅舅要求其他女兒來家裡照顧母親,說真的,這個要求基本上可以說是很低的要求了,是應該想辦法解決的。畢竟,在養老問題上,出人力和出財力至少得選擇一個吧。

然後,就這件事的現實情況來說,則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來解決,第一,小王的母親可能確實身體狀況不好,確實無法照顧外婆。那麼,這個責任就應該由小王來分擔一些,畢竟,作為子女來說,替父母分擔一些責任也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比如說,小王需要去替母親照顧外婆,或者說花錢找人去照顧外婆,亦或者說多拿一些錢補貼給舅舅。拿不了太多的錢,可以少拿點,這些都是可行的。說自己沒能力承擔,這真的就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養老責任和義務也會逐漸由社會來分擔一些,但是,就現在的實際情況來說,子女養老仍舊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當然,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也包括孫子和孫女。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剛看到這個提問,我眼前立即一亮,被這個問題吸引住了。說實話,這是一個十分有趣的問題。因在民政部門工作,經常涉及這類問題,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現實生活中,一個70多歲的女人,還有義務贍養近百歲的母親嗎?70多歲的女兒,一般來說,都有自己的一大家子人了,包括其丈夫、兒女、甚至是孫子、孫女,說不定己經四世同堂,都有重孫子、重孫女了。

但從母女關係的角度來說,她還有一位年近百歲的老母親,她有沒有贍養義務呢?從法律、法規和倫理道德角度講,女兒肯定有贍養老母親的義務,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實事求是地講:

有贍養義務,不見得就有贍養能力。為什麼呢?《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老年人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也就是說:70多歲的女兒自己也己經是老年人了,她也需要由其兒女來履行贍養義務了;她本人做為老年人,自然也沒有贍養其老母親的能力了

那麼,這位近百歲的老母親,究竟應該由誰來履行贍養義務呢?從現實情況出發,可以分以下幾種具體情況來處理:1、如果老人還有跟老人一起長期共同生活的其他兒女甚至孫子、重孫子,就應該由他們來履行贍養義務,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2、如果老人只有這位70多歲的女兒,並且和百歲老母親長期在一起共同生活,就由女兒的兒女來履行贍養義務了。3、如果一直沒有在一起生活,就應該實事求是,鑑於其女兒己經沒有贍養能力,就應該向老人居住地的村委會(或社區)提出申請,要求將百歲老母親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保證老母親享有基本的生活條件,安享晚年;在此基礎上,其女兒甚至外孫、外孫女也要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老人解決生活中的具體困難,照料或委託他人照料老人生活起居,慰藉老人孤寂的心靈。

在這裡必須明確:並不是只有老年人的兒女才是老人的贍養人。同老人一起共同生活、老人年輕時履行了撫養義務的孫子、孫女,同樣對老人負有贍養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這些規定,與婚姻法中關於家庭成員之間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規定是一致的。另外,只有家庭無力履行贍養義務時,才由國家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納入低保範圍、特困人員供養範圍,保證老人的生活需要

唯願全社會所有成員共同努力,崇尚尊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認真履行自身的法定職責,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待我們步入老年生活時,也會是良好社會風尚的受益者。


水波不興3291


有義務。

從法律上看,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不履行贍養義務是違法行為,這跟年齡無關。

從道德層面講,尊老愛幼是傳統美德,“他養你小,你養他老”,每個做兒女的都不要忘記了父母的養育之恩。

但是老人子女一多,贍養問題就容易是一團亂賬。誰付出的多一點,誰付出的少一點,出錢的跟照顧老人的,分多少遺產什麼的,就容易引起矛盾,怨氣。

我姥姥一兒三女,90多歲,主要是媽媽在照顧,媽媽60多歲,身體也不如以前好了。姥姥特別磨人,時不時就要鬧事,攪得人心煩。大舅是財產要拿走,但是逃避贍養責任,躲著。兩個姨出嫁的遠,不圖財產,也不經常回來看望老人。媽媽一直照顧了10年,也沒留下什麼好。老太太心裡偏向大舅,大舅總覺得姥姥的養老金各種福利被我家“挪用公款”,照顧老太太是應該的。媽媽爸爸都覺得老太太一輩子活到這份上不容易,處處忍讓,一直照顧著。

照顧一個老人很不容易,人都說久在床前無孝子。近年姥姥改了脾氣,動不動就整夜不睡覺,跟媽媽吵架,鬧挺,媽媽照顧的也挺辛苦的。我在心裡是為媽媽感到不值的,但是我不能攔著她盡孝心,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作為小輩,我也沒資格對七大姑八大姨指摘什麼。


兒女輪流照顧老人,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前提是老人,兒女都要把話說明白,說清楚,甚至包括以後財產怎麼分。不要談不明白,不情不願的去做,這樣最後還是免不了抱怨。

還有就是根據每個兒女的實際情況決定怎麼贍養老人比較好,大家都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一點。一定是把所有的問題都說清楚,說明白,不要自己忍者或者藏著掖著。包容歸包容,不要沒有底線。


益啊Yiaaa


70多歲的女兒還有義務贍養近百歲的母親嗎?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有義務,畢竟孝順老人跟年齡沒有關係。當初我外婆就是這種情況。


我母親姐妹六個,我媽排行老五,因為沒有男孩,大姨就招了個女婿,就成了我們的舅舅,外婆一直都跟著大姨在一起住,雖然五個女兒也經常去看望外婆,並做些力所能及的孝心,每年外婆也會去各個女兒家輪流住上一個月左右,但直到外婆九十來歲,基本的衣食住行大多由大姨來照看。

那時候大姨也已經七十多歲了,自己的身體也不太好,照顧九十多歲的外婆就有點力不從心了,好在幾個姨每家都有兩三個孩子,其中大姨二姨和三姨家四個孩子,也就是說我的表哥表弟表姐表妹也多,最大的一個表哥發話說,雖然平時很多工作,但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力,將近二十個外孫外孫女還照顧不了一個外婆?畢竟幾個姨們歲數也大了,我們這些做晚輩的應該替他們分擔照顧外婆的責任。



就這樣,照顧外婆的那幾年,大姨家幾乎每天都有不同的表哥表弟表妹表姐們在輪流照顧外婆,而這些表弟表妹表哥表姐很多時候也帶著自己的孩子過來,家裡充滿著濃濃的親情,這樣的歲月一直持續到外婆的去世,如今大姨也八十多了,作為家族裡的掌門人,每年我們這些晚輩們也都會去給她拜年。


情感公寓


應該講要瞻美自己的父母,不管是多少歲了,父母100歲更好!自己七十歲就不要盡義務了嗎?只要自己跑的動做的動,我一定會盡自己力量去照顧父母的。

當父親在五十多歲住病住院的時候,我在醫院的地板上鋪一張草蓆睡了一個多月,照顧服待,母親在生病的時候在醫院裡,天天值夜班,我白天還要堅持上班,否則沒有收入,請假請不起,請護工費用太高。我父親是73歲走的,母親是88歲走的,如果活到現在,父親是104歲,母親101歲,可惜都走了,如果活著的話多好!我們弟兄幾個雖然七十左右了,但我們是會盡自己的孝心的,但這個機會永遠不會再有啦!願天堂裡的父母親大人生活的幸福!!!


whb41


七十多歲的子女,如果父母還在一天,你的養老責任就一天不能終止。

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不管你歲數有多大,身體多虛弱,對老人贍養的義務就不能解除的。

當然,如果老人一百多歲了,做為孩子,也都會是七八十的年紀了。這樣的老人,連自身都難保,還怎麼去伺候別人呢?這確實是一個大問題。

做為兒子或者女兒,如果沒有能力撫養老人了,怎麼辦呢?這個只好讓你的兒子或女兒代父伺候了。

但是,一個現實問題是,女兒嫁到外村,現在也是七八十歲,連自己都顧不上,怎麼跑那麼遠過去伺候自己的老孃呢?如果讓兒子或女兒過去,一個是要上班幹活顧不上,一個是跑過去伺候也不方便。怎麼辦呢?讓出錢讓孃家人代為伺候唄。

按每月需要多少天,每天生活費加陪床費多少錢,按月打給人家。他得到點陪床費,你圖的是省點事,兩好隔一好,各取所需。

如果你想找理由解脫你母親對她老孃的贍養義務,於情於理於法,都是不合適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這是我七十八歲的父親跪在地上餵我一百歲高齡的祖母吃餃子。我的祖母在九十八歲時還能生活自理,兩年前不幸摔了一跤,從此臥床不起。端屎端尿,送茶送水,我父親撐著病弱的身子默默地盡著自己作為兒子的義務,從不埋怨自己的倆個妹妹一一我的親姑姑。我的大姑七十一歲,小姑也六十有八,她們很少回來看看自己的老母親,更遑論盡贍養老人之義務。我的母親素與祖母不和,但還是協助父親照料祖母。作為孫子(我也作爺爺了),我只要有空,就回去看望祖母,替父親盡孝侍奉祖母。雖然祖母已患老年痴呆,但當我們幫她鋪床蓋被,喂水餵飯時,她的眼神仍充滿感激,嘴裡說著添福添壽之類的話。其實,我覺得很慚愧,因為自己也有一大家子,身不由己,沒有更多的時間去幫老父行孝,毎每思之,心痛不已。突然想起李密的«陳情表»,祖母巳是日薄西山,密能拒官以侍祖母,而我卻放不下兒孫,實在不孝之至!



華兄60470476


想來就來:

外婆將近百歲了,七十歲的女兒有病,不管女兒多大年紀了,照顧老母是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舅舅家有再多人,也不能全部指望他家照顧,因為外婆不止養他一個,所以,只要是子女,都應該盡力讓外婆安享晚年,這是子女必須盡的責任和孝道!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行孝就在當下,要及時行孝,如果老外婆走了,你們想行孝也來不及了,所以,必須是及時做好應做之事,免得後悔來不及。七十歲的女兒有病,那蠻簡單,召開一個家庭會議,年紀都大了,各人身體也不健康,大家出錢請個保姆照顧老外婆,省心又省力,就是出點錢,應該不是問題!對嗎?

上慈下孝,每個人都要老的,自己以身作則,你現在孝順父母,你的孩子以後孝順你,好的作風發揚光大,這才是優良傳統,尊老愛幼,從我做起,對嗎?






秋實66227939560


我奶奶100多歲了。我爸爸今年76歲,媽媽去年去世。爸爸60歲退休就回到農村老家侍奉父母,那時我奶奶爺爺就已經80多歲了,和我在老家的叔叔輪流,10年前爺爺去世。媽媽去世前幾年就已經身體狀況不佳,我提示父母,自身年齡開始大了,身體不好,奶奶身體還不錯,要考慮下自身養老的問題,萬一伺候不了奶奶了怎麼辦,叔叔家還有堂弟們幫著。父母嫌我想的太多,又不是兒子,又不是大的,管那麼多幹什麼!直到媽媽去世後,給爸爸打擊挺大,奶奶又不願意兒子照顧身體,徹底維持不下這個孝子告老還鄉侍奉雙親的做派,改成爸爸出錢,叔叔家照顧。爸爸既沒有能得償心願照顧奶奶到老,又沒有能如別人退休後身體好的時候四處遊玩。人無遠慮 必有近憂,不要想著孝子的名頭是那麼容易得到的,要多考慮現實條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