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康保縣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收效良好

2019年10月24日,“兩高三部”共同發佈《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羈押的必要性,經審查認為沒有羈押必要性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康保縣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收效良好

2019年9月24日,康保縣檢察院受理一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蘇某在康保縣蘆家營鄉蘆家營村的一塊莜麥地開聯合收割機收割莊稼,倒車時由於疏忽大意將馬某壓倒,致馬某死亡。康保縣檢察院受理後,第一時間告知犯罪嫌疑人蘇某認罪認罰可以獲得從寬處理,並對其進行耐心的釋法說理。最終,蘇某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康保縣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收效良好

隨後,康保縣檢察院及時對該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經查,該案犯罪事實清楚,且蘇某屬過失犯罪,其本人有明顯悔罪表現,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並獲得諒解,加之蘇某身體狀況差,頭部和胃部存在嚴重疾病,不適宜繼續羈押,綜合以上情況,承辦人認為蘇某已無羈押必要性,遂於近日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並在《意見》發佈後及時對認罪認罰犯罪嫌疑人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有效促成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和解,體現了和諧司法、恢復性司法理念,同時有效節約了司法辦案成本,化解了社會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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