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康保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收效良好

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羁押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康保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收效良好

2019年9月24日,康保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苏某在康保县芦家营乡芦家营村的一块莜麦地开联合收割机收割庄稼,倒车时由于疏忽大意将马某压倒,致马某死亡。康保县检察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告知犯罪嫌疑人苏某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并对其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苏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康保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收效良好

随后,康保县检察院及时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查,该案犯罪事实清楚,且苏某属过失犯罪,其本人有明显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加之苏某身体状况差,头部和胃部存在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综合以上情况,承办人认为苏某已无羁押必要性,遂于近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并在《意见》发布后及时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促成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和解,体现了和谐司法、恢复性司法理念,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办案成本,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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