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催生民企發展新動力

10月24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淮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決定》。

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我市轉型崛起的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並制定出臺《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重要舉措。《決定》的出臺充分體現了市人大常委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主線。

著力激發民營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廣大民營企業為我國經濟的發展作出巨大貢獻,在傑出企業家身上衍生出“企業家精神”。我市也不例外。

淮北:催生民企發展新動力

“我們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發市場蘊藏的活力。市場活力來自於人,特別是來自於企業家,來自於企業家精神。”早在2014年的亞太經合組織工商領導人峰會上,國家主席習近平就特別提到了企業家精神。

為此,《決定》指出,充分發揮民營企業主體作用,集聚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新動能。引導民營企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鼓勵支持民營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加強合作,不斷引進新技術,提升核心競爭力。加強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建立有針對性的分層分類教育培訓體系,把民營企業家培訓納入全市人才培養總體規劃,搭建學習交流平臺。完善政府及其部門與民營企業間的政策傳導銜接機制,幫助企業學習好、研究好、利用好政策。

同時,加強對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弘揚企業家精神,尊重企業家價值,對創新能力強、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家要在政治上給地位、精神上給榮譽、政策上給支持、發展上給空間。

打造民營經濟發展“四最”營商環境

民營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家的成長,離不開自身的努力,也離不開良好的營商環境。隨著社會的進步,環境因素越來越成為影響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

改善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就必須知曉民營企業家的所需所想,只有對症施策,才能有的放矢解決制約民營企業成長的各種難題。

我市深度推進“放管服”改革,如確保各類市場主體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打通“信息孤島”,實現“一窗集成”和“最多跑一次”。

強化要素保障,助力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如更好發揮政府類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市場化運作與發揮政策效用相結合,並向科技型、成長型民營企業傾斜。積極爭取用能支持,推動解決企業反映的用水、用電、用氣等用能成本高問題。

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努力構建新型親清政商關係。如繼續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對債權債務清晰但久拖不還的政府部門要督查問責、限期整改;不斷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民營企業在行政審批、融資、用能、財務管理等方面提供社會化、專業化、規範化服務。

推動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舉措接地氣服水土

既要重視政策制定的前半篇文章,突出精準;又要重視政策執行的後半篇文章,突出實效。

淮北:催生民企發展新動力

《決定》強調,找準企業困難和訴求,緊盯企業辦事創業的“痛點、堵點、難點”,堅持為民營企業量身制定政策;凡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出臺前應廣泛徵求民營企業和人大代表意見,使政策接地氣、服水土。

不折不扣執行有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建立政策統一發布平臺,及時向社會公佈;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強化分類指導,幫助企業知曉、會用、用足用活政策,發揮政策疊加效應。

開展政策執行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不接地氣”“不合實際”“不易操作”的政策措施。加強涉企部門工作人員培訓,提升專業能力,強化專業精神,增強跨部門、跨業務政策協同性,消除無人管、“踢皮球”現象。

促進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政策制定,關鍵在於落實。《決定》提出,加強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更加註重聽取民營企業對政策落實情況的意見和建議,打通“最後一公里”,提升政策執行力。

《決定》還明確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及相關部門在監督、實施、保障等方面應履行的職責。

市人大常委會要在重視法治保障、凝聚發展合力、強化跟蹤監督上主動作為,綜合運用聽審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視察、工作評議、專題詢問等方式加強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和《決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必要時可採取特定問題調查的方式強化監督。

市政府要針對《決定》落實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建立科學完善的目標考核機制,細化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加強督查督辦。

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要堅持公正司法,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司法環境,促進民營企業家依法經營、放手發展。

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受理舉報投訴,對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嚴肅問責追責,對阻礙民營經濟發展、影響民營企業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及時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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