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人辛苦拿到的工资,为什么法院又判决要还回去呢

劳务工人辛苦拿到的工资,为什么法院又判决要还回去呢?

律师办案随笔:施工班组年底催收劳务款必须吸取教训

近期,在帮助一些建筑工地施工班组处理劳务工资纠纷中,发现程度不同存在一些法律隐患,最悲催的是辛辛苦苦拿到的工钱,又被判令还回去,今天抽点时间,简单梳理下,希望能对辛苦劳动的打工者有所帮助。

劳务工人辛苦拿到的工资,为什么法院又判决要还回去呢

案例:陈某带了几十个老乡,从分包商A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劳务,每月的劳务工资由总包商B公司发放,后因不能按月及时支付劳务工资,又临近年关,工人们闹着要回家,陈某只好和工人去找劳动部门,在劳动、城建等部门协调下,陈某与B公司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结算,B公司同意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但要求陈某必须出具借据,并且注明是支付劳务工资。陈某出具借据后,B公司支付了劳务工资。陈某等工人以为这项工程已经结算,已经收了劳务工资,对借条毫不在意。不久,B公司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陈某则认为自己没有借款,其收到的是B 公司应该支付的劳务工资。案件经惠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最后认为陈某与B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陈某应该归还借款并且承担利息损失。

劳务工人辛苦拿到的工资,为什么法院又判决要还回去呢

很多和陈某一样的打工者,对法院的判决难以理解,但从精致的法律角度来看,法院如此处理,虽然不符合陈某的认识,但却基本符合法律规则。虽然陈某所述的基本事实是客观的,也有证据可以证明,但是其出具《借据》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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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临近年关了,希望建筑工地的施工班组能记住以下几点,或许对你有帮助:

1、在劳动所帮助下讨要劳务工资,是正确的,不要去围堵总包、分包老板,更不要以其他不理智手段在工地上闹事讨要工资;

2、在劳动所帮助下,无论有哪些单位参与结算劳务工资,都要与你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结算;如果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出面,出面结算的人一定要给你一份委托书;实在不行,可以请求劳动所做好调解笔录;

3、结算务必详细列出工程量、单价、总款,一定要注明经结算,应该支付多少劳务工资;

4、无论如何不能以出具借据为条件收取工资,这个道理很简单,既然是你应得的工资,写收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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