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

ARkam


 一、当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1、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泛滥,食品犯罪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作为单位负责人被处无期徒刑。

  (二)走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这类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较常见。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等罪名。一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打个比方,收受一个苹果手机就够了;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目前是1万元,在这个物价高企的时代,可能几张购物卡、加油卡就已经触碰到了刑法的高压线。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最近广受关注的浙江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是一例。

  2、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本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人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给本单位法人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公司、企业出于管理考虑,有时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更进一步地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公司、企业可以基于合同法相应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财产,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四)股东责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时,以下法律责任较为常见: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三、怎样可以不承担风险

  出资后不参与合伙公司的运营,可以签协议说自己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了,那么就是以自己的出资作为有限责任,利润的分配商量好就行。

  关于风险的问题,只要投资肯定有,除了正常的市场风险之外,避免其他投资人损害自己利益的办法找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担任公司财务,如果行不通,自己只能要求对方定时提供财务资料,同意自己随时查阅公司账目。此外,自己可以和对方约定自己的股份为优先股。

  只要是经营就会有风险,风险有很多,有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要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的话最好是把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不要注册成合伙企业,但注册公司会严格些,费用也相对会多些,但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自己可以制订严格的公司制度和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投入到公司的资金不被自己的合伙人滥用职权侵犯自己的利益。



保险哥哥


希望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这篇文章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收藏、接下来我们继续说说。当今社会,很多人开公司都是找自己信任的朋友帮忙去做法定人,虽然没有投资给公司,但出于那份信任,很乐意去帮这个忙。被股东会聘用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使没有用时作为明显的股东,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风险。关键是,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呢?一,关于刑事责任风险判断风险大小,首先得看刑事责任风险,毕竟民事责任要容易解决一些。刑法上规定了一些单位犯罪的罪名,规定对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文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当然,法定代表人实际没有参与犯罪,也是要办案机关侦查后才能确定不用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何况较长的侦查期间你会被隔三差五的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活动、财产冻结,还有不保证办案机关就一定不会办错案冤案 。单位犯罪的罪名几乎贯穿公司的设立,经营、解散的全过程。举例讲,关于公司设立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罪,关于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走私类犯罪,关于金融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贷转贷罪、伪造变造票据罪等等罪名,关于食品公司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关于医药器械公司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关于上市公司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等罪名,关于公司并购解散的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等罪名,另外单位犯罪还有偷税罪、洗钱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单位行贿罪。如果公司的某些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那么公安机关认定公司负责人的最直接方式就 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如果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的话,该登记完全可以作为责任人的认定依据。就算是事先已经签订了非常明确的隐名股东协议,毕竟被警察不断讯问会让人郁闷无比。二,关于民事责任风险即使公司不构成单位犯罪,民事责任风险也会让法定代表,人不堪烦恼,甚至毁掉个人的身家财产。如果公司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会想办法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拉进来作为共同被告,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可能会倒打一耙,即本来是公司的行为,但在公司股东会没有做出书面决议或者公司否认作出了书面决议的情况下,却被推到法定代表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将公司债务归结到法代个人债务上,并且同时公司也可能会以法定代表人滥用自己职务行为令公司利益受损,从而提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诉讼,届时这个显名股东&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无厘头的责任。在很多情况下,人情友情抵不过金钱经济利害关系,或者说再好的朋友间也难免一定不会 发生严重的误解误会而反目成仇。三,尽量规避法律风险当然,如果认为该风险实际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又不好拒绝朋友的请求,可以做- -些预防措施,以便万一出现问题时尽可能减轻自身责任,比如: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

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5、尽量参加或者列席股东会,获得一份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的方法如,上所述。加入一个企业是为了从中获得盈利或得到更多有益的地方,但是如果没有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没有对公司内各股东深入了解之前,就贸然地答应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人,这种风险是完全无法避免的,并且也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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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 

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 

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 

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


纵笔丹青


大家好,很高兴跟大家一起讨论这个话题。

要知道作为公司的法人肯定是要为公司承担责任的,一旦公司出现任何问题必然会遭受牵连。如果要做法人,一定要慎重。

《公司法》人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公司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那么法人可能就会被限制出境或者其他一些强制措施。那么,如何才能规避这些风险呢?

1在签署股东协议合同和章程中要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2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相关会议记录。

3建议公司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收割队大队长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 \r\r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 \r\r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 \r\r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r\r二、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风险:\r\r(一)民事责任\r\r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r\r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r\r(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r\r(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r\r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r\r如果对公司没有做进一步的了解,贸贸然答应做公司法人,公司如果合法经营,一般是不会出什么问题,法人承担的风险就较小。但是万一公司经营中违法操作或者有债务纠纷,这时候,法人就是公司的第一负责人。所以在答应做别人公司法人之后,要尽量约束法人的职务权利,了解公司业务是否合法,是否有资金债务问题,尽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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