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空当事女乘客也许可以逃过一劫

近日引发关注的女乘客晒驾驶舱照片一事,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据报道,11月5日,一份《关于给予桂林航空乘客进入驾驶舱违规事件责任人处分的通报》被曝光,该份文件显示除涉事机长被终身停飞外,桂林航空的董事长、总经理、维修副总经理等多名高层也因此事被处分并扣罚工资。

桂林航空当事女乘客也许可以逃过一劫


作为当班的机长,副驾驶,乘务长,空中安全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该起严重的安全事故中,全都难逃其咎,受到处罚也是咎由自取。但以目前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看,似乎没有可以适用的条款可以对其进行惩罚,涉事女乘客也许可以逃过一劫。
该女乘客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所称的“空勤人员”(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其是无权进入驾驶舱的,但因此次“进入驾驶舱”是受机长之邀,似乎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的行为。即便勉强视为“扰乱秩序”但因事发已十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的规定,也无法进行处罚。在刑法方面,【重大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主体是飞行人员,而该女乘客并非属于飞行人员,且毕竟没有造成任何事故,所以也难以适用。即便在《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2016试行)》中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 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 ”的条款都因其是“受邀进入”,即无’“强行进入”的行为,也没有“拒不执行指令”的行为,将其列入“不文明行为”都没有相应的依据。故此,如何禁绝该类行为,使处罚“有法可依”而不是“束手无策”还需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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