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渣土運輸車輛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渣土運輸管理,促進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德州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德州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渣土運輸車輛(以下簡稱“渣土車”)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從事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加裝密閉裝置(環保篷布),辦理《渣土運輸許可證》後,嚴格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密閉化運輸。未加裝密閉蓋板的渣土車,一律不得從事渣土運輸行為。
二、到2019年底,渣土運輸車輛全部更換為“第三代智能環保渣土運輸車輛”,淘汰老式渣土運輸車輛,提升渣土運輸規範化水平。
三、完成密閉裝置(環保篷布)加裝,有以下行為的,將依法對車輛予以處罰。
(一)已加裝密閉蓋板但未正常使用的;
(二)密閉蓋板損壞未維修、擅自改變密閉裝置標準,影響正常使用的;
(三)重汙染天氣,不按預案要求執行的;
四、符合建築渣土(垃圾)運輸的車輛,必須文明運輸,嚴禁沿路拋撒、帶土或帶泥上路行駛。
五、運輸的建築渣土、垃圾等必須傾倒在規定的地點,不得隨意亂倒亂拋。
六、施工單位必須對出入口硬化,建立車輛沖洗設備,加強對工地運輸車輛的日常監管。
七、禹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不按規定運輸的渣土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格處罰。對暴力抗法、涉黑涉惡的企業和個人,將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禹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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