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男子不按規定申報流動人口信息被罰

四川新聞網廣元11月12日訊(胡林茂)11月11日,旺蒼縣公安局普濟派出所查處一起不按規定申報流動人口案。

11月1日,旺蒼縣公安局普濟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某水泥廠例行檢查時,查出該廠員工陳某未按照《四川省流動人口登記辦法》如實登記個人信息。民警現場給陳某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11月11日14時許,民警再次對該水泥廠例行檢查時,查出陳某仍未如實申報個人信息。根據《四川省流動人口登記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法對陳某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旺蒼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長韓林峰介紹:為全面準確掌握人口流動變化情況,提升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規範流動人口信息登記,2014年10月1日起,《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正式實施。根據其第十五條規定:流動人口違法本辦法規定,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個人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罰款。今年以來,旺蒼縣公安局查處不按規定申報流動人口案25件,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120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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