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女司機斑馬線上違停拒檢,被依法拘留7日, 你怎麼看?

點灬小點


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廣安女司機斑馬線上違法停車還拒絕檢查,被依法拘留七日”,這又是一個坑爹的、坑夫的、坑自己的、自作自受的、作繭自縛的女“強人”!

她可能跟重慶保時捷女一樣,霸道慣了、得意慣了、為所欲為慣了,已經退化到不知規則為何物,遵守規則為何物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

她因為違法違規的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這是咎由自取。

交通警察的行為合法有據,應當支持。

她的行為警示大家:自覺的嚴格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才是最安全的,最有尊嚴的,最自由和自在的。


陳群律師


依法處罰,理所當然。

當前,對違法者不是過當,而是執法不足或執法自信不足。與執法者的業務有關,也與執法者的顧慮有關。執法者應當對違法者毫不客氣予以執法處罰,絕不能縱容違法。否則,秩序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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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利


只要是違法就應以法辦事該罰的罰該拘留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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