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楼业主不慎坠落到被一楼业主硬化了的绿化带里死亡,一楼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长风抚水1


我向理不向情,一楼业主无良无德,不够做人的一撇一捺。这6400元钱也好意思要吗,这就是部分劣根性国人的真实表现。

这里强调的重点是,六楼住户摔下来,固然是自己安保措施执行不到位,没有预见到危险发生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但一楼住户对绿化带进行硬化改造是否合理合法呢,这件事不进行深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有很多的业主入住时,将原本属于小区居民共有的绿化带圈占并进行了绿化,又安上围栏变成了自家的后花园。这样的行为,对广大业主的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花花草草的都是大家公用的,凭什么你一个人或多人侵点呢,这是典型的不要脸的行为。

还有,如果绿化带不硬化,人不一定会死,软的土地和硬化过的地面反冲击力根本是两回事。

看看合同规定吧,这绿化带到底是一楼业主所有还是私占的。要是私占的,必须负50%的责任,不要脸的行为就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公共绿地属于公共所有或集体、小区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公共绿地种菜是违法行为。

死者家属的6400元钱已经拿了,现在可以追诉一楼业主,让他负50%的责任,让他接到起诉书后不得安生。官司打到底,要让知道老实人不是好惹的。


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


对于跳楼之事引起的对一楼绿化带改造引起的责任纠纷,我还真遇上一个真实的事情。有一个物业公司经理讲,他管理多个十一层楼房的小区,发生人员跳楼的前一天,物业公司为了更新改造绿化带,将土地全部翻了一遍,可第二天就发生了一学生因高考成绩不理想,从十一层跳楼,而且刚好跳到翻新的绿化土地上,将地上砸了深深一个坑,全身多处骨折,后经治疗奇迹康复。业主并沒有追究物业公司责任,反而感谢物业公司翻新绿化带,要不然,命保住保不住都不好说。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将绿化带改不改是关键问题,若不改,估计一楼业主沒啥责任。若改动绿化带,不但违规改造,改变使用用途,对跳楼致人死亡虽不负全责,但负有一定的责任。


美侯王666


法海一粟认为,一楼业主无需对六楼业主的死亡承担责任;同时,一楼业主向六楼业主家属索要2万元精神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一楼业主对六楼业主的死亡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一楼业主对于六楼业主的死亡没有过错;另外,六楼业主坠楼死亡与一楼业主绿化带的硬化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一楼业主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行为。

2、一楼业主向六楼业主的家属索要精神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六楼业主坠楼而亡的事实是否给一楼业主造成精神损害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次,一楼业主索要精神补偿,其依据无非是侵权责任法。但是,就本案而言,六楼业主坠入一楼绿化带死亡,对一楼业主并未达到侵权的程度。换句话说,六楼业主坠楼而亡,对一楼业主并未构成侵权。因此,一楼业主不能要求六楼业主的家属承担法律责任。

3、一楼业主的行为,与伦理不合。这种行为,有“棺材里伸手”的意思。其他过激的话,法海一粟这里就不说了。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硬化绿地需赔偿吗?赔偿与否需讲因果关系 这点太难证明

虽然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但是毕竟属于赔偿,所以这个事情,还是需要细说。

先说一楼硬化了绿化,应该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吗?

虽然描述里,我们知道死者头部着地,概率上,似乎也的确有人6楼摔下来,不见得就百分百摔死,但是这个和地面多大因果关系呢?

法律上,是讲究因果关系的,也就是因为A的原因造成了B的损失,才承担责任赔偿,放在本案就是,除非六楼业主的死亡是因为一楼业主硬化造成的,那么一楼业主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点其实基本上没办法证明,为什么呢?

因为,首先,六楼业主死亡最大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打扫卫生不注意坠楼,自身不注意安全,六楼的高度,才是摔死的最大原因。

非要细分来说,也可以说高度加坠楼的姿势,身体强壮度,有没有遮挡物,最终决定了是不是会摔死。

你非要说,如果是泥土地,也有一定影响,个人认为,这点不排除,但是如何证明?

你会发现,其实这点微乎其微的因素很难证明。当然,法律上,可以尝试起诉。

以忌讳来要求精神赔偿是耍流氓,扣押尸体是违法,侵占绿地是违规

说真的,要说一楼业主,也的确非常讨厌,首先绿地作为小区公共资源,这种行为,改变土地本身性质,作为物业是应该处理了的。

再说,他人坠楼,本身不幸,正常人都会觉得可怜,你不同情就不说了,还要乘人之危,落井下石,可以说相当不要脸了。

不管你忌讳也好,还是就是喜欢占别人便宜也好,索要精神损失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

而且,还借此扣押尸体,真是,作为六楼业主不应该给一分钱,而是应该报警。

放在我身上,说真的,你那么喜欢尸体,不肯放行,那就暂时留你家吧,陪你过夜都行,你不觉得血腥味,有个尸体躺着,我家属也不存在。

这种行为,可以说,应该坚决打击到底,这笔钱及时给了,也应该报警,就说被敲诈了,足够治安管理处罚了,让对方不仅把钱退回来,还要行政拘留几天,赔礼道歉才行。

死个人就要赔偿,那以后小区是不是谁家死了,你说影响你房价了,运气了,都必须给你赔偿笔钱才行呢?

做人如此流氓,就应该坚决打击到底。该报警就报警,别妥协。


廖彩琳律师


从题主描述的情况看,一楼住户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首先,一楼住户擅自将原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带侵占围挡改为私家花园,损害了其它业主的利益,违法在先;其次,一楼住户对地面进行硬化的行为,客观上加重了对坠楼者的伤害程度,是坠楼者致死的直接因素。此外,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制止一楼住户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管理不当之责。而一楼住户向坠楼者家属索取精神赔偿,属于倒打一耙,完全没有法律根据。据此,坠亡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一楼住户为第一被告,物业公司为第二被告,请求判决一楼住户返还被迫支付的精神赔偿款6400元,另由一楼住户及物业公司共同支付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补偿金。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坠亡地点属于一楼住户合法的私家花园,则一楼住户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坠亡者家属提出索赔。


小猪房论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楼业主硬化绿化带的这是事情,一楼业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区绿化带是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一楼业主无权对绿化带进行硬化。

其次,6楼业主的死亡需要对一楼业主的责任进行判定,由于一楼业主的违法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导致6楼业主的死因,6楼业主的失误也是其死亡的起因,如果六楼家属起诉一楼业主的话,法官判决的话应该会让一楼业主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六楼业主应该将物业公司也作为被告,因为如果一楼业主硬化绿化带发生很长时间了,那么物业公司有义务要求一楼业主恢复绿化带或者物业公司自己恢复绿化带然后跟一楼业主追偿。

由于物业公司没有进到自己的义务,所以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孙赫律师


首先死者为大,向死者默哀。

说个案例吧,好比你在全封闭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时速120公里行进,突然钻出一个人你把他撞死了,抛开道德层面的赔偿不说。可能你这一辈子开车都有阴影甚至不敢开车了。

那么在这个事故里面,一楼业主索取精神损失费是占理的,毕竟是在自家门口死了人,他们的心理阴影也需要花很长时间才能消化掉。然后一楼业主私自违规占用小区绿化作为自己使用,这个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并不能和死人混为一谈,这是两个独立的事件。除非是因为一楼业主比如私自改装了外墙材料造成了工人攀爬不稳等导致了事故才应该接受刑事责任。


上白班的打更人


一楼业主对于6楼业主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一楼业主索要6400元的精神损失费,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趁人之危,心地不善。

首先,六楼业主在不小心的情况下坠楼死亡,这些责任完全是在业主本身,与他人无关。

6楼业主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与物业管理、与其他人的行为是否得当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其次,1楼业主对于原来的草地作为水泥硬化处理,这是改变用途,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一楼业主的行为应当受到物业管理纠正,将土地恢复原状。

但是这种行为不是导致6楼业主死亡的原因,也不是导致6楼业主摔下来的原因,所以1楼业主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但是不应当作为其它案件的赔偿条件。

最后,这件事情的发生本来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1楼业主应当体谅他人的苦难,不赔偿别人损失也就算了。但是又要额外向6楼业主的家属索要一些精神损失费,这样做显然就有点儿过分了。


法重情深


首先,我需要说的我不是专业的律师,回答可能不完全精确,请见谅。1:6楼的住户坠楼身亡本是一件不幸的事已经够可怜了。2:1楼的业主认为坠落至自家花园不吉利索取赔偿本不值得说三道四,但个人认为死者为大不提倡。3:1楼业主的私家花园在法律意义上没有这个说法,私家花园(不论是电梯公寓还是别墅社区)均是占用小区公共绿化,业主可以到规划局查询任何小区都有一个硬性指标绿地率,很多一楼客户有私家花园属于开发商为了房子好卖违法圈占,而且违规的开发商也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私家花园严禁硬化。4:坠亡业主与硬化地面没有因果关系但是坠亡家属是可以起诉1楼的。


qzuser204294997


能不要标题党嚒?

看标题,有点为一楼业主愤愤不平,觉得六楼家属是不是太不厚道了,逮着谁就是谁。幸亏点进来看一看,不然就被标题党带偏了。

这个一楼业主委实有点恶劣啊。

1.一楼绿化带,不是属于一楼业主的专属地盘,就算是,人家掉下来伤亡,你们还能强行扣留尸体索要精神损失费?你们对死者还有点敬畏之心吗?就这样的态度,是虚心请教有无责任的态度吗?我看六楼家属倒是可以据此向你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原本属于公共区域的绿化带,被你们强改了,现在因此发生伤亡事件了,你说你有没有责任呢?到底谁给了你权利改公共绿化带的呢?

标题党,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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