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買買買?法官小姐姐有話說......

又是一年“雙十一”

你“剁手”了嗎?

我們都希望

在這個購物狂歡節裡

買到物美價廉的好東西

但如果遇到

價格欺詐、售賣假貨、霸王條款......

怎麼辦?

別急!法官小姐姐為你支招

讓你心不慌、手不亂,安心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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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買買買?法官小姐姐有話說......

小梁在某傢俱公司經營的“某傢俱旗艦店”以5832元購買了“頭層真皮沙發”一套。收貨後,小梁剪切了一塊沙發小樣寄往相關部門檢測,檢測結果卻為“合成革”。經協商,傢俱公司將貨款退還小梁,小梁將沙發退還傢俱公司。小梁認為傢俱公司的行為屬於欺詐,遂訴至法院,要求某傢俱公司賠償其三倍貨值17496元,並承擔產品檢測費用200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傢俱公司支付三倍價款賠償和檢測費用。

法官說法

傢俱公司在其網店對外宣傳及其客服人員向消費者宣稱,案涉沙發坐墊面及靠背面的皮革材質均為“牛皮”,而檢測結果則為“合成革”,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致使消費者誤以為案涉沙發為“真皮”沙發而購買。傢俱公司的行為構成了欺詐,應向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案涉沙發進行檢驗而產生的檢測費用,屬於小梁為證明案涉沙發皮料與宣傳不符的必要支出,故某傢俱公司應承擔該筆檢測費用,依法作出上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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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在某諾公司經營的網店看中一套單反相機雲臺套裝,該產品的展示頁面標明促銷信息:“原價1850,限時價1280”。張某據此購買了兩套產品,並支付了2560元。因張某認為某諾公司存在虛構原價的欺詐行為,向相關行政部門進行了投訴。

經行政部門查明,某諾公司銷售案涉商品的價格均為1280元/套,往前最近一次交易價格變動為1480元/套。某諾公司無法提供案涉商品參與降價促銷活動前原價1850的交易記錄或票據,無法提供以往的網頁詳情或保存記錄,也無法確定上述促銷活動起始時間。行政部門認定某諾公司存在價格欺詐行為,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張某據此訴至法院,要求某諾公司退還貨款2560元,並賠付三倍貨款7680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某諾公司向張某返還貨款2560元,並賠償三倍貨款7680元。

法官說法

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規定,“原價”為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由於某諾公司無法提供涉案商品參與降價促銷活動前原價1850元/套的證據,可以認定某諾公司在銷售案涉商品時存在虛構原價的行為,對消費者構成價格欺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因此,張某有權要求某諾公司退還貨款,並按照貨款三倍的價款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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