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等雙十一的快遞嗎?這些法律知識瞭解一下

上海高院

“雙十一”過後,

​大家是不是都在期待著

自己下單的快遞早早到來呢~

然而快遞公司與用戶之間的矛盾

也在頻頻產生

包裹損壞、被調包、丟失……

本期法律講堂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以下簡稱上鐵法院)

以審理的幾類典型快遞糾紛案件

為大家梳理相關法律問題

網購郵寄貨物意外丟失?

網購退貨的鵝絨被丟失到底是誰的責任?

“雙十一”期間,劉某通過某網購商城買了一條價值1,978元的鵝絨被芯,收貨後因對該貨物不滿意而向賣家申請退貨。次日,上海某快遞有限公司的快遞員上門取件,快遞員僅填寫了寄件人的手機號碼、收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的一部分即把快遞詳情單交給了劉某,劉某支付運費14元。上述快遞詳情單正面的保價、非保價、寄件人簽署等欄均為空白。

之後該快遞配送查詢信息顯示為快件已簽收,但賣家一直未收到該貨物。後因賣家沒有收到貨物,劉某向賣家申請退款失敗。2018年1月9日,上海某快遞有限公司客服通過電話向劉某確認該貨物丟失,但只願意賠償原告800元。故劉某訴至上鐵法院,要求上海某快遞有限公司賠償其損失1,978元。

裁判要點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劉某委託上海某快遞有限公司將其購買的鵝絨被芯運送給賣家,現上海某快遞有限公司作為承運人將涉案的鵝絨被芯遺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劉某委託上海某快遞有限公司運輸涉案貨物時沒有購買保險也沒有保價,但該快遞公司並未證明其已將快遞服務合同中對非保價快件的價值約定條款明確提示告知劉某。故法院依法支持劉某的訴請。

法院依法判定:被告上海某快遞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劉某貨物損失1,978元。

快遞貨物丟失未保價誰來買單?

周先生將一枚純銀幣“江南珍珠龍”掛在閒魚網上出售,標價為1288元,買家最終以500元的價格買下。當天,周先生通過閒魚網的菜鳥裹裹委託某快遞的快遞員上門取件。

過了數日,該快遞既沒有送達給買家,也沒有退還給周先生。買家以貨物沒有送到且超出約定期限取消了訂單。最終,某快遞確認遺失了周先生的貨物,但就賠償事項存在分歧。周先生遂一紙訴狀將某快遞告上法庭。

裁判要點

原告周先生與被告某快遞之間是依法成立的貨運合同關係,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相關法律,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某快遞作為承運人將涉案的錢幣遺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周先生委託某快遞運輸涉案貨物時沒有購買保險也沒有保價,且某快遞未將快遞服務合同中對非保價快件的價值約定條款明確提示告知周先生。周先生主張涉案的錢幣價值1288元僅有其出售時的標價為證,但其提供的證據證明該錢幣實際交易價格及買家申請退款的金額均為500元。

最終,法院判決某快遞向周先生賠償貨物損失500元,而對於周先生精神損害費及誤工費3000元的主張,因無證據證明,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快遞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周先生貨物損失500元;

二、原告周先生的其餘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拖欠鉅額運費如何償還?

快遞公司延誤發貨產生損失,還能討要運費嗎?

2016年1月,某速遞公司與上海某物流公司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2016年9月19日,雙方簽訂了《快遞合作發貨協議》,上海某物流公司委託某速遞公司進行貨物發送。2016年9月至同年12月,某速遞公司為上海某物流公司發送快遞。上海某物流公司已部分支付快遞費,尚欠1,100,000元未支付,某速遞公司遂將上海某物流公司訴至上鐵法院。

上海某物流公司稱,因某速遞公司延誤發貨使其產生損失,現僅願意支付快遞費600,000元。

裁判要點

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某速遞公司訴請的1,100,000元快遞運費,上海某物流公司承認尚未支付,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某物流公司辯稱因某速遞公司延誤發貨使其產生500,000元損失,要求從某速遞公司訴請的快遞費中抵扣,現該速遞公司不同意抵扣,上海某物流公司亦表示保留訴權不提起反訴,故本案中不予處理。

法院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上海某物流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某速遞公司運費1,100,000元。

月結客戶拖欠運費, 究竟如何處理?

某電子商務公司與某速運集團於2016年5月底簽訂《收派服務合同》,雙方約定按自然月為週期進行結算,某電子商務公司承諾在結算週期結束後15天內(即信用賬期)向某速運集團支付結算費用。

合同簽訂後,某速運集團一直按約為某電子商務公司提供收派服務,某電子商務公司一直未支付2017年5月的運費共計404,056.50元,故某速運集團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上述電子商務公司支付運費人民幣404,056.50元,並支付逾期違約金。

裁判要點

法院認為,某速運集團為證明原、被告簽訂了運輸服務合同並約定逾期違約金的事實提供了《收派服務合同》為證,某電子商務公司僅確認合同上其公章的真實性,否認合同的內容,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且該電子商務公司從2016年6月起使用該合同上的月結賬號結算運費,故某電子商務公司的該辯稱法院無法採信。

某電子商務公司稱一直與某速運集團旗下的某快遞公司合作,之前的運費均支付給某快遞公司,2017年5月的運費也應支付給某快遞公司。但某快遞公司確認該電子商務公司的收派快遞服務均系原告某速運集團提供,此前的運費均是某快遞公司代原告向被告收取,2017年5月被告某電子商務公司的運費由原告某速運集團主張,且原、被告之間簽訂了《收派服務合同》,故被告應將2017年5月的運費支付給原告而非某快遞公司。

依據某速運集團提供的證據及某電子商務公司所稱的運費結算過程,法院支持原告某速運集團的主張。

法院依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電子商務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某速運集團運費404,056.50元;

二、被告某電子商務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違約金。

看了幾個快遞案件之後,

突然感到有點“方”,

好擔心自己的快遞出問題啊……

不要怕,

我們為大家準備了乾貨內容!

快遞合同細節

在快遞運輸服務過程中,寄件人與作為承運人的快遞公司之間合同憑證的形式多樣,分為散客和月結客戶兩種情況。

散客的合同憑證主要有兩種:一是當面簽訂的紙質快遞面單,二是網絡下單的電子單據及託運人註冊時同意的格式條款。

月結客戶的合同憑證主要為快遞公司提供格式合同範本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生活中寄件人多以散客為主,不管是何種情況,寄件人在選擇快遞運輸時,應當充分閱讀這些合同內容,並保存好相應的合同憑證。

對於合同憑證上的內容,需要特別留意的保價條款及快遞未保價時賠償限額等格式條款。法律上所稱的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在實踐中,紙質快遞面單背面是服務協議,對於保價及未保價賠償條款通常是黑色加粗進行提示說明,在紙質快遞面單正面會讓寄件人簽字確認接受服務協議及保價條款。在網絡下單時快遞公司會採用類似的方法對寄件人進行提示說明。

在法院審理中,快遞公司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對於格式條款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則認定該格式條款有效,法院會依據該格式條款處理糾紛。

快遞“五大特別提醒”

1 選擇信譽較好、可靠的快遞公司,在填寫快遞單時,應仔細閱讀快遞單上的相關條款。

2 若所寄的物品需要特殊保護,例如易碎等情況,應在寄快遞時告知快遞方。若快遞的物品較為貴重,最好選擇進行保價,並保存好相關證據。

3 收取快遞時,遇到物品毀損的情況,應及時做好取證工作。例如接收較為貴重的物品時,在快遞員在場的同時,確認物品的情況。

4 發生快遞丟失或損毀,應及時與快遞公司取得聯繫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 寄件人在選擇快遞運輸時,應當充分閱讀快遞合同內容,並保存好相應的合同憑證。

來源|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文中圖片均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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