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4執4031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張國華
性別男
年齡62
身份證號3401041957****2530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長江西路365號4幢6號
執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人張國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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