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裝病逃罰被識破,懷安法院妥善處置成功破解難題

面對法院即將採取司法拘留制裁措施,“我有心臟病…”失信被執行人郝某提出了新的逃罰理由;“我也有心臟病,還做過手術…”趙某也如法炮製。更有甚者,趙某妻子還通過電話威脅主辦法官。面對突出狀況,執行團隊沉著應對,果斷處置。

在這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2018年9月,王某將懷安縣某小學附近14間房的工程發包給汪某、郝某、趙某,吳某是三人僱傭的員工,在工地上主要負責篩灰、運水泥、攪拌水泥的工作,日工資120元。10月4日上午9點,汪某駕駛剷車搬運工地上土堆時,剷車右側後輪撞到房間牆垛,牆垛倒塌將吳某砸傷,汪某隨即將吳某送至市醫院進行搶救,後又轉院治療,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後吳某家屬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認定汪某、郝某、趙某合夥組成工程隊承攬工程,吳某作為合夥人僱傭的員工,在從事僱傭活動過程中死亡,應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王某作為剷車管理人,明知汪某不具有駕駛剷車的資格,仍將剷車交由汪某駕駛,在管理中存在一定過錯,故法院於2018年12月25日判決被告汪某、郝某、趙某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673957.85元,被告王某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74884元。

判決生效後,三人均未履行生效判決規定的法律義務,為此吳某家屬申請強制執行。汪某經法院主持及時與吳某家屬達成分期償還30餘萬元的長期履行和解協議,但郝某與趙某仍拒不配合法院。在將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11月11日,懷安法院決定對趙某和郝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辦法官宣佈拘留決定書後,郝某卻拿出一紙醫院體檢報告,主張患有心臟病,趙某也主張患有心臟病。期間,主辦法官遭趙某妻子威脅。鑑於此情況,執行團隊依照程序將上述二人移送拘留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顯示二人均未患有心臟病。但因郝某患有高血壓,拘留所不予收押。趙某雖藉口患有心臟病,但無體檢證明,被依法執行了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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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法官對趙某宣佈拘留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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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被執行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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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趙某被依法採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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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被依法執行拘留措施

來源 懷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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