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他!不仅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还是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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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17时许,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酒泉市局交警支队指令,车牌号为甘FL7778的小型汽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监测到在敦煌市道路行驶。大队民警立即对该车研判分析,确定落脚点后于13日上午10点开始蹲点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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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蹲点守候,于今日15时许将该车在莫高镇会宁村县乡道路查获,经核查该车驾驶员田XX系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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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田XX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叁千元的处罚,于21时许将违法行为人田XX送至敦煌市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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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公安交警严肃提醒: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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