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酿事故 负全责

2019年10月18日13时50分左右,郑某(女)驾驶二轮电动车从五台县沟南村到兴安苑小区,行至五台县迎宾北路与湖滨大街交叉路口,由南向西左转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与闫某(男)沿湖滨大街由东向西驾驶的晋HWExxx小型轿车发生左后轮胎碰撞,造成郑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台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民警经过现场勘查、走访事故双方当事人和调取十字路口监控设备后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郑某闯红灯通行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做出了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闫某因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10月31日,事故当事双方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了民警做出的责任认定。五台交警大队以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2007)对郑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20元的处罚。

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酿事故 负全责

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说明,违反交通规则将承担风险,破坏交通秩序会付出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事故不应该有强者和弱者之别,只该有守法与违法之分。所有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再闯红灯,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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