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代的“马政”入手,来分析太仆寺富过户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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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是明代负责马政和畜牧的国家中央政府机构,受兵部领导,官秩从三品,领导官员为太仆寺卿。

因明代实行的是两京制,故太仆寺也分为太仆寺和南京太仆寺,在北京的太仆寺名称就叫太仆寺,负责管理京畿地区,河南、山东等地的马政;南京太仆寺则负责南直隶地区的马政。

“(太仆寺)掌牧马之政令,以听于兵部。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营马,一人督畿马。寺丞分理京卫、畿内及山东、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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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在古代封建王朝属于国家大事,马匹更是军国重器,故明太祖朱元璋曾言:“马政国之所重。”嘉靖时期内阁首辅夏言也说过:“国之大事在戎,戎之大事在马。”

同时太仆寺也是明代重要的国家财政来源之一,太仆寺因为管理马政所需,掌握着大量的国家财政资源,自成化四年开始就修建了专门储备财政收入“马价银”的仓库——常盈库。

到了明代中期以后,随着“赋役折银”改革以及白银货币化的展开,太仆寺所掌握的财政资源也转化为了白银收入,此后太仆寺的马政制度逐渐从实物管理变为了货币管理。原本单纯的马政机构也因此衍生出财政管理的职能,兼具了财政机构的性质,对明代中后期的国家财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从明代的“马政”入手,来分析太仆寺富过户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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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了解太仆寺的财政管理职能,我们要先从太仆寺所掌握的财政资源说起,开头已经说过,太仆寺是明代负责马政畜牧的机构,因此太仆寺掌握的重要财政资源就是马户,草场,马匹等大量的马政资源。

马户指的是养马人户,这些人户由明代政府官方编佥在一起强制性的摊派养马的徭役任务,所谓编佥就是指明代政府按照规定将几户人家编在一起合伙饲养一匹马或者按照田地数量饲养。

按人户编佥的免去他们的其他徭役,按田地编佥的则免去田地的税粮,通过免粮免役实现内地养马徭役的物质基础。根据统计,弘治时期太仆寺掌握的养马人丁超过了六十八万,而田地则超过了十六万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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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场则是由朝廷官方提供给各地养马人户的草场,“各该养马地方,俱有牧马草场”,明代草场土地多达近四万顷,而养育的马匹也有各种不同的作用。

其一就是种马,大家别想歪,这里的种马就真的是单纯用来繁殖小马驹的种马,不是形容词的“种马”。

其二就是孳生马驹,这是马匹繁殖出来的后代,按朝廷规定一般每两年向每匹母马征收一匹小马驹。

其三是备用马,又被称为寄养马,是从孳生马驹中挑选出来寄养在京城,以备不时之需征调的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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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前期大多是实物经济管理体制,所以太仆寺对于财政资源的管理具体表现为上述实体物资的管理,包括马户,马匹,牧场等等,其中以马匹为核心和重点管理对象。

明代中叶以后,随着赋役折银制度和白银货币化的的开展,本质上是属于徭役的马政制度也开始通过各项途径向白银转化。

自成化二年开始有了稳定的白银收入以后,两年之后的成化四年太仆寺就修建了专门的常盈库存放白银,起初白银收入不多,每年不过三万多两,到了正德年间就增长到了十八万两,嘉靖年间增长到了七十多万两,隆庆二年最高收入七十八万两,而后虽然有所回落,不过每年收入也保持在四十万到六十万两之间。

这些白银均属于马政资源,原则上仅允许用来购买马匹,故称为

“马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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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赋役折银的推行,太仆寺的马政资源管理也从管理马户,马匹,牧场等实物变成了对货币的管理,包括马政资源的改折,马价银的征解等等。

到了嘉靖时期,太仆寺每年管理的白银存量已经非常可观,每年实际收入就有六七十万两,常盈库中的存银到嘉靖、隆庆时期多达一千多万两,而作为国家财政税收主要来源,由户部管理的太仓库每年岁入大约有四百多万两,但太仓库中经常在库的存银却不过只有二三百万两,和常盈库一比实在显得太过寒酸。

至此太仆寺所管理常盈库的存银量已经是户部太仓库的四五倍之多,可见太仆寺的财政规模已经相当之庞大,早已不是一个单纯的马政衙门,而是逐渐衍变成了财政机构,具备了管辖钱粮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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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太仆寺为何能够有如此庞大的白银收入呢?他的财政收入都是从哪里来的呢?这便是我们之前所说的实物资源的转化。

太仆寺的马政管理中,马匹是重中之重,而马政资源的白银化也是从马匹开始的。

时人记载“永乐十五年,定南方养马例。江北每五丁养马一匹,江南十丁养马一匹。凡种马倒死、孳生不及数,例应赔偿,而遇灾荒每群听 以三分之一纳钞,即便入官。此折色之始。”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最开始的马匹折银,是政府针对受灾马户的一项赈济措施,并非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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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马匹大量改折,则是从南京太仆寺的备用马开始的,因为不少江南马场蓄养的马匹矮小,体力差,抚养这些马匹反而变成了一种负担。

故此,成化初年便有人提议“(南直隶马匹)多矮小,不堪征操,今后江南该解马匹,其不堪不敷之数,每匹征银十两,类解收贮,随时官买,寄养给操。”

对于江南马户来说,将马匹解送到京城费时费力费钱,不如折银方便;对于朝廷来说,马匹够用就行,过多反而增加财政负担,不如折银一部分,需要战马的时候再用白银买马就行了,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南直隶太仆寺所属的养马场纷纷要求按照此例将马匹改折白银,于是马匹折银的进程逐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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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各地所拖欠朝廷的马匹,纷纷要求用白银代替,直到嘉靖七年,南京太仆寺七千五百匹备用马全部改折白银,每匹折银十四两,太仆寺除了三千匹马没有改折,其余一万四千五百匹马均折银,改折率高达百分之八十八。

除此之外,种马和孳生马驹虽鉴于祖制,被视为马政之根本,不可轻动,奈何还是抵不住国库没钱的惨淡现实,将这些马匹也一一变卖为白银收入。

马匹虽然被国家售卖一空,但是马户却并没有因此消失,并且仍然有免役免赋的特权,于是明朝政府开始向马户们征收“草料银”作为马政资源的补充。

草料银是随着种马变卖产生的一种财政收入。在政府看来,马户饲养种马时最大的成本就是“草料”,饲养一匹种马每年需要花费的草料费用大约是二两,而种马消失后马户仍然需要向国家提供徭役赋税,不然就变成彻底免役免税的特权人群了,所以以前提供的马匹现在就变成缴纳草料银了。

“种马既去,则养马草料当收,仍每马一匹折草料银贰两,则每年又得银贰拾肆万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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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户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是牧场的问题却还存在,这些专门划分出来养马的牧场难道就此荒废,没有利用价值了吗?当然不是!

牧场的逐渐荒废使得牧场土地被豪强地主所侵占开垦,朝廷也无可奈何,于是就默认这一情况存在,但是朝廷却并不死板,他向侵占牧场土地的豪强下发规定,开垦牧场可以,但这是官家的土地,所以你们需要上缴地租,故此牧场的土地也逐渐折银形成了固定的牧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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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白银收入除了以上三点以外,还有桩朋银制度。

这一制度始于成化年间,桩朋银是桩头银和朋银的合称,桩头银指的是各地军队的战马如果有非正常死亡或者走失被盗的情况,那么当地官军就需要向朝廷赔付一笔银两;朋银则指的是朋合买补之银,各地官军需要定期向太仆寺缴纳一笔保险费。

这笔费用由太仆寺统一管理,如果遇到军队中战马走失或非正常死亡的情况,马匹主人就可以向太仆寺申请一笔补贴用于买马。这两者一个是赔偿款一个是保险费,但都产生于马队官军,并且都用来为非正常死亡和走丢马匹的马主补贴战马,故此合称为桩朋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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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点就是太仆寺主要的白银收入,在嘉靖以后太仆寺存银已经压倒了户部太仓库成为了存银量第一的仓库,大量的白银收入也使得太仆寺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进入到了国家财政体系之中,为明代中后期的财政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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