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商業保險13年後有高血壓,保險公司要退保,這合理嗎?

___Mary


我是野豬,我來回答

按您這個字面上的意思來理解的話,都買了13年了,還要你退保,這肯定是不合理的。

請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所以,如果您說的是真實的情況,那麼您應該主張您的權利,可以到銀保監會投訴,或者到法院提起訴訟,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但是,按道理來說,保險公司不太可能犯如此低級的錯誤,這已經明顯是違法行為了。

所以,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在裡面?我幫您分析一下:

第一、您買的是一年期的短期險,合同到期後保險公司沒有跟你續簽。

這種情況可能您是誤會了,短險也不存在退保一說,只能說是不再續簽。這種一年期的短險到期後,保險公司有權根據客戶的身體狀況,決定是否續簽。這沒啥好說的。

第二、您的保單因為沒有及時交費導致失效,復效的時候體檢無法通過保險公司的核保,因此保險公司不予復效。

我認為您說的大概率是這種情況,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也沒啥好抱怨的。保險公司在每年的繳費期到了的時候,都會短信通知,如果您的賬上有錢,就會到期划走保險費,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

如果客戶沒有及時充錢,導致無法劃賬,一般都會有專人聯繫客戶,提醒客戶充錢,以免耽誤劃賬時間,導致保單失效。而且一般保單都會從生效對應日開始,有60天的寬限期,以保證客戶有足夠的時間往賬上充值。

客戶有交費的義務,保險公司也有提醒的義務。如果因為保險公司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導致保單失效,您可以到銀保監會投訴,一般都會免費幫客戶復效。不過,這種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保險公司無論短信還是電話通知您,一般都會有詳細的電子記錄。

如果是您自身的原因,在保險公司再三提醒之下,依然沒有及時充值交費,導致保單失效,那麼保險公司在復效的時候,有權根據客戶的身體情況,決定是否復效。

具體是哪種情況,您自己應該清楚,對於不同的情況我也做出了分析。總之,如果確實是保險公司的問題,那您就應該主張自己的權益,通過合法途徑,討回自己的公道。但是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那您還是退保吧!

我是野豬,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險道求生的野豬


您好,根據不可抗辯條款,合同生效超過兩年,那麼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您在投保時沒有旅行如實告知義務,違背最高誠信原則,那麼合同是無限的,自然也就可以退保。

不可抗辯條款是建立在合同生效的情況下,而如果違背最高誠信原則,不如實告知,合同是不成立的。

建議您諮詢一下為什麼讓您退保?


董先生的金融生涯


這種情況常見三種情況:

1,消費型健康醫療險,一年一交的,可自動續費,這個不叫退保,最多就是不再續約。這個沒辦法。

2,附加醫療保險,其實是和上面說的是一類東西。

3,長險,根據不可抗辯原則,2年以上,哪怕當初保戶有欺瞞,合同必須得認。但還有一個問題,高血壓不屬重大疾病,只是會有更大的概率引發相關重大疾病。不過哪怕這種情況,應該沒有保險公司會要求退保的。

所以,你說的很可能是前兩種情況。


裝作讀書人


長期健康險或壽險投保前有高血壓病史 投保時隱瞞未履行如實健康告知的,保險公司發現後有權解除合同。

短期健康險比如醫療險,一般為一年期保險,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時保險公司會根據客戶健康狀況決定客戶是否可以繼續投保。


險而易懂


1.只有不保證續保的產品(醫療險),可以不承保(不是退保)。

2.在應交續費的60天內沒有交費成功。

3.不交費超過二年。

4.投保時未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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