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关于拆除板桥镇违法建筑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也存在部分区域违法建设行为仍屡禁不止,严重地破坏了城乡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东方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板桥镇辖区内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开发边界线外等控制线,且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4户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这4户违建户主占用基本农田农村住房建设楼层超过三层执法人员多次劝阻不依仍然进行偷建抢建

一、户主陈某亮,占用农用地0.6亩,建设高度9层,建筑面积2645平方米,板桥镇政府及执法单位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10月23日先后共9次对其建设行为进行制止,但违建户主无视执法人员的制止,通过偷建抢建方式将违法建筑建成当前状态。

二、户主胡某,占用农用地9.56亩,建设高度8层,建筑面积8773平方米,板桥镇政府及执法单位于2017年3月26日-2019年10月23日先后共22次对其建设行为进行制止,但违建户主无视执法人员的制止,通过偷建抢建方式将违法建筑建成当前状态。

三、户主苏某,占用农用地0.35亩,建设高度6层,建筑面积1412平方米,板桥镇政府及执法单位于2019年3月6日-2019年10月23日

先后共9次对其建设行为进行制止,但违建户主无视执法人员的制止,通过偷建抢建方式将违法建筑建成当前状态。

四、户主王某东,占用农用地0.7亩,建设高度7层,建筑面积3257平方米,板桥镇政府及执法单位于2019年3月6日-2019年10月23日先后共9次对其建设行为进行制止,但违建户主无视执法人员的制止,通过偷建抢建方式将违法建筑建成当前状态。

戳此了解↓

海南农村新建住房不超三层,高度一般不超12米

东方市关于拆除板桥镇违法建筑的通告

针对当前全市“两违”整治工作的严峻形势

现对板桥镇涉及违建户主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未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为违法建筑。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开发边界线外等控制线建设的超高超面积的,或不符合建房标准建设的。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抓紧时间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抓紧时间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市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旅文、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外村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线索和证据,执法机关对举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举报线索真实、符合立案条件,将予以奖励。举报方式:板桥执法中队: 0898—25831802。

东方市关于拆除板桥镇违法建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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