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无证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0月29日11时40分,王某武无证驾驶甘D3**1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拉线1297公里7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给予王某武罚款6000元, 记分12分。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0月29日16时01分,徐某平将宁DB**2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交给高某无证驾驶,在京青线1305KM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给予徐某平罚款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依法给予高某罚款2000元。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0月28日10时40分,赵某刚驾驶蒙C2**8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在京拉线1297公里6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赵小刚罚款2000元,记分6分。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0月26日16时30分,李某驾驶宁CA**28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在京拉线1297公里7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依法给予李某罚款1000元, 记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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