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反馈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科学制定县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成败。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紧密结合机构改革精神,统筹谋划、深入论证,切实把县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为下一步公益性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发挥效能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县委编办通过初审各个单位“三定”规定草案,现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编办主任吴奇兵提出,要突出和强化事业单位服务属性和功能,着力在精准定位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基础上,切实把事业单位优化整合、赋予新职能的改革预期效果充分发挥出来,着力解决“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问题,努力使改革后的县直公益性事业单位在促进和支撑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开放、引资引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有新担当、新作为、新贡献,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现阶段县委编办与各个单位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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