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墳祭祀竟惹“火”上身 鎮原縣法院集中宣判三起失火案

上墳祭祀竟惹“火”上身 鎮原縣法院集中宣判三起失火案

每日甘肅網11月15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金奉乾 通訊員黃建國)近日,鎮原縣法院集中判決了三起在今年清明期間因祭祀引發火災最終被以失火罪指控的案件,3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兩根香引燃118畝油松 段某獲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9年4月5日14時許,段某帶著女兒前往鎮原縣平泉鎮一山頭處祭掃燒紙。事後,段某用打火機點燃兩根香,並將香插在兩個墳頭中間的地面上。後大風將香吹倒引燃了地面上的雜草,隨風肆虐的大火將周邊退耕還林地裡的大片油松點燃。雖段某和附近村民進行了撲救,但仍有118畝生態公益林地遭過火。

經有關部門鑑定,被燒燬油松價值達65萬元。鎮原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因點燃雜草引起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鑑於段某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灰燼復燃致4萬株苗木4間彩鋼房被燒 劉某雄領刑一年

2019年4月5日13時許,鎮原縣屯字鎮劉某雄、劉某軍等兄弟四人在劉某軍老宅門前的土路上用一舊洗衣盆燒紙祭祀,結束後劉某雄將盆內的灰燼傾倒在地面。由於事先未將灰燼火種徹底熄滅,以致附近乾枯荒草被灰燼內殘餘火星引燃。劉某雄等人同過路村民一起參與救火,因措施不當以及當日大風天氣等因素,致火勢過猛無法控制,燒燬某種植合作社苗木44797株及彩鋼房4間。

經鑑定,總過火面積648.2畝,造成經濟損失25萬餘元。鎮原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雄祭祀過程中,因疏忽大意過失引發火災,其行為構成失火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失火致死1人毀林400餘畝 祁某主動投案賠償損失獲緩刑

2019年4月5日13時許,祁某和其堂兄弟等人在鎮原縣太平鎮某村一山頭燒紙祭祀時失火。祁某等人慌忙撲救,因風勢較大、火勢猛烈,致村裡的油松苗木大面積被燒燬。當日下午,村民李某發現著火後,隨同他人前往救火。後因風向突變,大火蔓延至李某所處位置,李某未及逃脫被當場燒死。

案發後,祁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認定,祁某失火行為引發的過火面積436.78畝、受損苗木14053株,造成損失47餘萬元。

案件審理中,祁某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8.5萬元,取得諒解。鎮原縣法院根據被告人祁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清明時節上墳祭祀,本是懷著一片思敬之情,卻因為不夠謹慎而釀成大禍,不但要賠償鉅額損失,還會因觸犯刑律而獲罪。緬懷先祖,須文明祭祀、低碳祭掃,切莫大意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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