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戶網站11月11日發佈的《民政部對“關於論證制定科技社團法的建議”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披露了民政部答覆全國人大代表金紅光提出的“關於論證制定科技社團法的建議”的具體內容。
民政部在《答覆》中指出,“您在建議中提出的我國科技社團存在自身發展能力有待提高、社會職責不明晰、政策扶持力度不夠等問題非常具有針對性,我們與中國科協相關部門對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
民政部在《答覆》中指出,“目前,雖然我國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制定一部社會組織基本法律,也未開展科技類社團相關立法工作,但近年來,社會組織相關立法工作仍然取得了重大進展。一是2016年以來,在原有社會組織法規制度體系基礎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志願服務條例》相繼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宗教事務條例》修訂完善,這些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完善了我國社會組織法律制度體系。二是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就社會組織各項工作作出明確部署,包括穩妥推進科技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完善社會組織發展政策措施、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等。三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部署,民政部積極聯合有關部門,圍繞支持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完善財政稅收支持、完善人才培養管理、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等方面,出臺或單獨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這些扶持政策同樣適用於科技類社團。四是近年來,民政部積極配合司法部進行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三個行政法規的修訂工作,按照國務院2018年和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起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目前送審稿已按程序上報。五是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開展理論研究,通過委託課題、召開研討會、調查研究等形式對社會組織領域問題進行研究論證。目前,已形成一些有關科技社團社會責任研究成果。”
民政部在《答覆》中指出,“目前,從社會組織立法工作實際來看,制定科技類社團單項法律法規的時機尚不成熟。下一步,民政部將繼續配合司法部制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做好科技類社團立法研究論證工作,為將來啟動相關立法工作打好基礎。民政部也將在法規政策制定和社會組織日常登記管理中堅持分類指導、分類管理,加強與科技部、中國科協等部門溝通聯繫,促進科技類社團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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