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頂格輕判,又見量刑建議內最低刑,這次是善林金融

又見頂格輕判,又見量刑建議內最低刑,這次是善林金融

——廣州市海珠區某兩公司負責人成功辯護律師辦案札記

張王宏: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黨支部書記、金融犯罪案件辯護律師暨金融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又見頂格輕判,又見量刑建議內最低刑,這次是善林金融

辦案啟示:沒有誰的成功可以輕易取得,知其所以然,併為之傾盡全力,然後讓成果看起來理所當然。

2019年11月5日,被羈押一年半之後,廣州市海珠區法庭對該區兩分公司負責人的Z某某等21人作出判決,其中Z某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這是2018年周伯雲自首後,又一地方法院對善林金融作出的判決。

作為第二被告人、兩個分公司的負責人,張王宏律師回顧一年多來的辯護歷程,似乎可以聽到一聲感嘆:我不殺伯雲,伯雲賜我牢獄三年。

但畢竟,這是一個涉案2.08億金額非吸案的宣判。

在一瞬間,目光穿越法庭內的檯凳廳堂,一年多來的風雨辯護歷程,長長短短的一幕幕,重現眼前。

激辯:極致的專業令人窒息!

輕判的效果,來自庭上專業細緻的辯護。

持續九個多月裡,先後九天、共六次開庭、質證。

基於豐富的P2P、私募基金辯護和研究經驗,基於一年多來的跟蹤思考,張王宏律師的辯護觀點直指案件六大焦點爭議問題:

一是履行職務行為,如何認定被告人具有非吸的主觀故意?二是善林金融地方的公司,應屬於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三是各分公司負責人,應認定為主犯還是從犯?四是非吸案中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集資參與人時,是否需要為不能償還的集資款繼續退賠?五是鑑定意見與涉案公司後臺數據,以及起訴意見書指控均不同時,應怎樣認定集資數額?六是提供同案人聯繫辦法並通知前來公安機關,能否認定為立功?

六個問題,主次不同,又互有關聯。

其中單位犯罪是焦點,如果此問題得到認定,則犯罪故意、主從犯認定將會迎刃而解, 而且,犯罪故意高度依賴於單位犯罪的認定。

而立功問題,是較專業的難點問題,贓款追繳則是當事人關注的熱點。

那些天的庭審,是一輪又一輪高強度工作後短兵相接之交鋒:

對於單位犯罪的問題,張王宏律師針鋒相對地指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單位的負責人或被授權的其他人員決定、同意,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系單位犯罪。也就是說,基於公司治理架構下的管理運作、犯罪所得歸公司所有,是單位犯罪的重要特徵,這一特徵符合善林金融各地的情況。比如廣州海珠區在案分公司的錢款,均是通過善林金融、周伯雲的賬號直接匯入上海總部。同時,在善林金融同時還存在關聯企業合法運營的情況下,案件就排除了構成自然人犯罪的可能,起碼,地方的公司理應如此。

根據查詢可知,善林金融公司業務龐雜。比如,周伯雲持股99%的高通盛融財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並未涉嫌犯罪被追究。同時,善林金融也有從事私募基金相關業務,關聯公司錦雲(深圳)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同樣沒有因為犯罪而被追究。

而且善林金融被控非法集資案系單位犯罪,已有生效判決支持。

比如開庭前,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已作出的(2018)豫1303刑初1217號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魁作為善林(上海)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負責人,為善林(上海)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非法吸公眾存款的行為,屬於單位犯罪的公訴意見,符合相關司法解釋,予以支持。

與此相應,在犯罪故意的認定上,在單位犯罪中所處層級較高者,可以基於擬人化的單位犯罪主觀故意的轉化,認定其具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故意,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其罪責,應與自然人犯罪中的刑罰有嚴格區分,而大幅度給予輕判,不應受自然人犯罪數額所對應量刑格的限制。實務中,也是E租寶等全國性非法集資案審判中,對城市總經理、分公司經理輕判的普遍做法。

與此同時,對單位犯罪中的城市經理或分公司經理,認定為從犯,符合這種全國性商業帝國級的公司中,較低層級管理者並不具備明知龐大的商業模式為犯罪,也符合“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輔助作用”的刑法理論。而且,也得到了(2018)浙01刑終413號、(2017)浙0102刑初15號、(2017)京03刑終376號等刑事裁定書的支持。

對退賠、追繳問題, 張王宏律師提出,在案被告人,同時都是投資人、被害人,他們的投資款,是受到與其他投資人同等的優先保護的,即使在法院需要罰金和沒收財產,也是安排在退賠投資人之後。因此,只要在案證據,能證明被告人有投資,其同樣是有權要回投資款的。

至於立功,當事人z某某打電話將同案犯約至公安機關的行為,符合司法解釋中的具體規定。而且,這種約同案犯到達指定地點,不屬於僅僅提供同案犯聯絡方式,由司法機關據此抓捕同案犯的情形,應認定為立功。

又見頂格輕判,又見量刑建議內最低刑,這次是善林金融

這次開庭,本來是第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但經與法庭溝通後,張王宏律師被安排在第一個發表辯護詞。

在之前發問、質證的基礎上,專業、細緻的辯護意見,贏得了法庭的尊重。

張律師清晰地記得,自己發表完意見後,法官的問題只有一個:你的意見有無書面材料提供?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而當時,容納了21個被告人及黑壓壓一片旁聽者的法庭,靜得似乎能聽得到呼吸。

整個法庭,都在屏息傾聽。

結果似乎已經看得見,而庭上的出彩,要追溯至庭前的紮實準備。

庭前:基礎是怎樣夯實的?

雖然宣判後,才知道判決結果,其實庭前張律師一直在紮實地準備,而這些準備,才是成功的基石。

庭前的工作,後來都收錄進一個輯子裡。其中包括:《P2P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總監非法集資犯罪的主觀故意認定及辯護進路 ——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實戰辯護思考(一)》《打電話通知同案人到公安機關能否認定為立功? ——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實戰辯護思考(二)》《從施雲舟案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主從犯的認定 ——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實戰思考(三)》《非吸案的被告人投資款未收回,還要承擔退賠責任嗎?還要繼續追繳嗎? ——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實戰思考(四)》《接到同案犯電話後,去到公安機關是否構成自首? ——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實戰思考(五)》《認罪認罰制度中辯護律師要做什麼?當事人之後又上訴的是否一定重判? ——善林金融案實戰思考(六)》《涉眾型單位犯罪中“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該怎樣追究?——善林金融案實戰思考(七)》

《對涉眾型單位犯罪中管理人員的主觀故意該如何評價?——善林金融案實戰思考(八)》《要法院判決:追回善林金融原來對中央電視臺的廣告費?錯!——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實戰思考(九)》《周伯雲都認了,善林金融案就構成個人犯罪?——善林金融案實戰思考(十)》《就親辦案件,剖析善林金融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幾個核心問題》《善林金融涉案人員自首後,辯護律師該如何為他們申請不予批捕?》(與本案有關的所有研究文可按文中標題網搜延伸閱讀)...

沒有猜錯的話,不少人單看這些標題,已經眼花了。

其實,這只是一部分,而且只是小小的那部分,真正的“重頭戲”,是之前不同階段的法律文書:

《 關於建議對z某某涉嫌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見書》《懇請貴局就Z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告知辯護律師已查明的主要事實的申請書》《Z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之取保候審申請書》《關於貴院正在審查起訴的Z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之涉案金額和量刑情節問題的法律意見書》《關於Z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建議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意見書》《關於Z某某被控涉嫌詐騙罪一案之一審質證意見》《關於Z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一審罪輕辯護詞》《關於Z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中6個爭議焦點問題的補充辯護意見》…

與研究文不同的是,法律意見需要考慮案件事實的承接,並通過謀篇佈局以及圖表、附件,全面、系統體現辯護意見。

為此,核心文書上僅辯護詞就出了五稿,而質證意見則四易其稿。

有人會說,之前還申請取保了?還申請不訴了?怎麼沒成功,到最後還是判了?

確實,前期的努力不一定全都成功,但努力也不會白費,其中,有的是策略性安排,有的是後期成果的積累。

而最後的成功,正是來自於之前每次的不懈努力,儘管可能表面上沒什麼關聯。

所有的因果,都寫在最後的判決裡。

感謝:來自訥言的年輕人

2019.11.9,看守所裡,張律師在宣判後又一次面對Z先生。

Z已經年屆三十五歲,此時的他,正急需對判決結果的專業解讀。

是否需要上訴?同案人上訴會如何影響進度?與同類案件相比判決結果如何評價?...

一一解答後,Z簽署了上訴狀。

最後,是兩人認識一年多來的“收尾話”。

Z比一年多前明顯地消瘦,那幅一年前配製的膠框眼鏡,顯得格外寬大。但看得出來,人,反而是結實了。

原來的咳喘,在這次的對話中不再發生。

追問下,才知道他聽取了律師的建議,堅持在監室裡鍛鍊。

雖然之前的專業努力,一份份的法律文書和文字,之前沒有全部地一一呈現、斟酌,但結束時Z的話,足以安慰一年多來的奔波與辛勞:

我知道你是很專業的。在庭上的表現,看得出來。張律師,辛苦了!

Z不是一個善言的人,能聽到這番話,多少有點意外。

剎那間!

記憶再次閃回第一次會見,也在這樣的狹小的會見室,Z開門見山:你是誰?我不認識你!你懂金融知識嗎?

一年多的相伴、一年多的鼓勵、幫助。就要到盡頭了。

沒有什麼,比專業、盡責的作為,在力盡可能取得雖有些遺憾的結果後,仍能得到當事人當面的認可,更令人欣慰的。

是呵,三年,是量刑建議的最低刑,也是數額巨大的法定頂格低判決,但這是在認定為自然人犯罪、主犯的基礎上作出,作為辯護律師,終覺得是遺憾。

離開時,張王宏律師一直望著Z起身,走出。勸慰他:保重!

“謝謝張律師!”消失在門框邊的那一刻,Z先生的吐字,語帶哽咽。

又見頂格輕判,又見量刑建議內最低刑,這次是善林金融

注:與本案有關的研究文可點擊文中標題網搜後閱讀,案件中所涉法律文書,將擇期隱去隱私信息後陸續推出,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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