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2019年10月30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4)。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翔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0,779,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93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3,050,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1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729,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张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9,286,8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6,236,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1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张维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9,286,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6,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林凌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范永武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9,286,4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6,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86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徐伟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郭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24,6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754,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74,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75%;反对75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郭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启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满为止。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王启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2019年1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发友、李化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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