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頻考點」《經濟法》第五章(二)

「高頻考點」《經濟法》第五章(二)

【金牌要點1】稅前扣除項目

1. 成本

2. 費用

(1)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3. 稅金

(1)不可稅前扣除的稅金包括:企業所得稅、允許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

4. 損失

(1)企業在以後納稅年度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應計入當期收入

5. 其他支出

【金牌要點2】扣除標準項目

1. 工資薪金:

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2. 職工福利費

扣除限額:工資薪金總額X 14%

3. 工會經費

扣除限額:工資薪金X 2%

4. 職工教育經費

扣除限額:工資薪金X 8%

5. 保險費:

(1)五險一金:准予據實扣除

(2)補充社會保險:分別不超過工資總額5%的部分准予扣除

(3)人身意外保險:准予據實扣除

(4)商業保臉:

A. 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和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准予據實扣除

B. 除上述外的其他商業保險:不得扣除

(5)企業財產保險:准予據實扣除

A. 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據實扣除(適用於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B. 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據實扣除

6. 借款費用

7. 利息費用

8. 匯兌損失

9. 公益性捐贈

(1)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年度會計利潤(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10. 業務招待費

(1)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兩者選較低者)

(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3)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按規定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

11.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2.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13. 租賃費

(1)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支出,按租賃期期限均勻扣除

14. 勞動保護費

15. 有關資產的費用

16. 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17. 手續費及佣金支出

18. 已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

【金牌要點3】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金牌要點4】固定資產折舊的扣除規定

(1)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2)企業應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金牌要點5】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折舊年限

(1)房屋、建築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金牌要點6】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一減免稅額一抵免稅額

【金牌要點7】企業所得稅免徵和減增內容

1. 免徵: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2. 暫免徵:

2014年11月17日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3. 民族自治地方減免稅: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徵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徵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2)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徵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

4. 減半徵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5. 三免三減半:

(1)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頂目(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的投資經營所得;

(2)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

6. 技術轉讓所得:

(1)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

(2)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計算公式: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金牌要點8】稅率優惠

1. 小型微利企業

按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薪技術企業:

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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