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现场释疑:“终本”案件不是终结 仍可恢复执行

海南金手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案件后,还没有拿到钱却被执行法官告知要“终本”案件,这是什么情况?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还能保障吗?

执行法官现场释疑:“终本”案件不是终结 仍可恢复执行

在海南五指山第一村与海南金手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手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五指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责令被执行人海南五指山第一村向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手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0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及执行费22400元。

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经五指山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进行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海南五指山第一村的房产已经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故五指山法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省五指山第一村所有的位于五指山市海榆北路商品房(嘉逸园非住宅二层商业营业用房5#、6#)。

执行法官现场释疑:“终本”案件不是终结 仍可恢复执行

由于申请执行人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11月12日,五指山法院承办执行法官黄向荣副院长与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手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俞某、朱某进行“终本”约谈。黄向荣对俞某、朱某详细讲解了该案的执行的情况,表示五指山法院将依法对该案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同时五指山法院将与唐山中院保持联系,随时关注查封房产动态,请二人无须顾虑,待发现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现场释疑:“终本”案件不是终结 仍可恢复执行

对于此次的终本约谈,俞某、朱某了解到“终本”只是暂时的,当即表示将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今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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