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紅線是保障被拆遷人拿到合理補償的底線

總是有人問,拆遷有沒有國家標準啊?為什麼我的拆遷補償標準和其它人的不一樣?有沒有保障被拆遷人補償時不受損失的法律法規?這些問題想必也是困擾大家的吧?中師明確的告訴您,拆遷沒有一個國家標準,自然一個人和另一個人補償標準也是不相同的,但是國家為了保障被拆遷人利益不受損失,在法律中對拆遷方進行了約束,而這道約束自然也成為了拆遷補償紅線,不可越過有損被拆遷人利益的紅線,更是保障被拆遷人拿到合理補償的底線。

拆遷紅線是保障被拆遷人拿到合理補償的底線

根據法律規定,房屋徵收時徵收方會制定相應的方案並進行公告,方案中也會有補償標準的事宜,也就是說一個地區都有和自己地區較為適合的補償標準,而所制定的補償標準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不受損,而這就是拆遷紅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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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的話,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含了《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土地使用權證》這兩種類,但有些地方也極可能是由房屋的管理部門以及土地的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沒有產權證具體又分為以下的幾種情形:

1、各種證件以及手續齊備的,只是還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的

這種情況的話,房屋的所有權人就不用那樣擔心了,因為房屋是屬於合法的私人建築。按照法律也應該享受到國家規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以及待遇。而缺失的產權證不需要補辦,只是在發放安置費的時候會扣除掉其辦理產權費時應該上交的費用。

2、證件或者手續不齊全的違章房屋

在此情形下有些還是能夠享受到一定對應的補償費用,可是有些則可能比較悲催了。

(一)房屋的所有權人乖乖地繳納了城市土管、規劃部門的罰款,補辦了有關所需的手續,僅僅因房屋屬拆遷範圍,房屋產權證沒有辦法辦理的。違章建築就會變為合法的建築,撥的雲開見月明,房屋的所有人砰砰亂跳的小心臟就能夠迴歸原處,安心享受法定有效的房屋補償安置待遇了。可是如果處罰決定有附加的條件,那麼仍需要根據附加的條件執行,是享有貨幣補償待遇或者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的條件是怎麼樣規定的了。

(二)房屋的所有權人不接收處罰補辦手續的。這種情況就會稍顯麻煩,房屋雖然並沒有嚴重地違反城市規劃,但是也不算合法的建築,不遵循法律程序辦事的後果就是要自己承擔。此時僅能按照建築材料殘存的價值進行補償而非建築物的實際價值。

3、不能確保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正處於確權糾紛中

這種情況下建議確權糾紛人還是先“停止內戰,一致對外”吧。因為房屋拆遷必須確定是要進行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等這些都確定下來,再對房屋所有權或者房屋的補償款進行確權才是明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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