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今年11月1日施行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林麗芳報道 10月22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內蒙古首次以政府規章形式,對鐵路安全管理作出規定,有利於形成鐵路沿線各級政府、單位、個人共同維護鐵路公共安全,是依法保障高速鐵路安全的強大合力,為確保內蒙古鐵路運輸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據悉,《規定》不分章節,共計三十二條,對鐵路安全管理進行了全面規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規定》明確了“鐵路安全管理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協調聯動、綜合治理的原則”。

針對個別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鐵路不僅是鐵路系統內部的事,而是公共設施,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認識存在誤區,《規定》明確了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鐵路安全管理責任。即:“鐵路沿線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安全監督管理和護路聯防責任,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工作”。

《規定》明確了高速鐵路建立“雙段長”責任制,“高速鐵路沿線城區內每1000米、城區外每5000米,鐵路運輸企業和鐵路沿線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各確定一名負責人作為段長,建立雙段長巡查、會商和處置鐵路安全隱患的工作機制”。

同時,還明確了違反《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規定》的出臺,有其必要性。儘管,截至2018年底,內蒙古鐵路運營總里程達1.4萬餘公里,居全國首位,但全區鐵路安全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如缺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鐵路安全方面的管理規定仍是位階較低的規範性文件,特別是針對高鐵安全運行的立法尚屬空白;高速鐵路沿線外部安全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尤其是在鐵路外側搭建彩鋼房、堆放棄土等影響鐵路安全運營的行為較為普遍;鐵路安全保護區內的禁止性行為無法完全遏制,車站、列車內及鐵路線路兩側的社會治安防控形勢較為嚴峻。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規定》的出臺有利於解決這些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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