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離職了,要求我交出自己的客戶,我不給就不給我發工資,請問這個合不合理?

黎佩敏


題主在一家公司離職,公司要求題主交出自己的客戶資源,如果題主不交回客戶資源,公司將不發題主工資,為此題主糾正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公司因此不發工資,是否合理。

參考法規:

  •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有明文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所交接內容是雙方約定的內容,當然就包括客戶資源的交接。為此公司可以不為題主辦理離職手續,則題主無法正常離職。

  •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有明文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注意因題主交出客戶資源,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向題主主張自己和權益,要求題主賠償其損失的經濟責任。

  •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題主未交接客戶資源,導致離職手續無法辦理,勞動關係無法中止,公司有權因此為由,暫不支付題主工資。

小結:題主要求離職,但未按公司正常要求交接工作期間的客戶資源,公司拒絕辦理離職手續與勞動關係中止證明,為此公司也有權暫停發放期間的工資待遇。

現在的癥結就集中到題主是否應該交出自己的客戶資源呢?為此我的分析如下:

通過題主的問題不難看出,題主是銷售類相關崗位,與客戶有直接的工作聯繫與接觸,為此題主的客戶資源,按入職時間軸進行歸屬劃分,應該包括兩個部份。

  • 其一:此類客戶資源是題主在入職公司時即已擁有,並帶到現在的公司,這類客戶資源理應屬於題主個人所有。題主在職期間為維護此客戶同公司提供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的付出,也同樣換回了相應的業務回報,之間屬於公平合作關係。為此此類客戶資源是題主所有,經公司確認後,可以不交出。

  • 其二:此類客戶是題主入職公司後,由公司委派題主作為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公司的平臺、資質、人力、物力、財力等獲取的客戶資源,此類資源是公司支付經濟成本獲取,題主只是獲取的執行人,為此此類客戶資源理應歸公司所有,屬公司的個人財產。

小結:通過此問題可以看出,公司與題主都想把控客戶資源,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客戶資源的歸屬問題,只能以獲取時間軸進行確認歸屬。題主入職前已獲取的客戶資源,屬題主個人財產,公司無權要求題交出。而題主入職公司後,通過公司平臺獲取的客戶資源,則是公司財產,題主必須交回公司。

綜上所述:題主離職公司要求題主交回公司客戶資源的動機是合理合法的,題主無權拒絕公司的要求。對於客戶資源獲取時間則需要題主與公司協商確認。經確認為題主入職前已有的客戶資源,公司無權要求題主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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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職場


在社會上混久了,就會知道人情和客戶並不是靠那一串電話號碼,或者微信通訊錄來維護的!既然從上家公司離職了,將客戶的信息告知公司合情合理,對自己日後還有幫助,理由如下:

一:老客戶需要公司售後

很多業務雖然把客戶成交了,但是後續售後服務還是一件特別重要的事,在職前你可以很好的維護你的客戶,離職後你可能心有餘而力不足!

這個時候一定要把客戶信息交給公司,這樣你的客戶後續才有人繼續售後,而你也要跟客戶交接公司的對接人,這樣客戶才會覺得你是做事有頭尾的人,離職了還心繫客戶,下次有合作可能還會找你!所以交接客戶給公司是非常正確的做法!

二:給自己留好印象

很多時候在一個圈子混久了就會發現,其實這個圈子是非常小的!離職前如果不做好正常的工作交接可能會給自己留下不好的名聲,日後在這個行業可能很難立足!

另外也不要太將自己當回事,認為自己離開了這家公司客戶就會跟著你走,很多客戶雖然和你成交了,但是看中的可能是你公司的信用背書,離開公司可能你什麼都不是!

三:客情不是靠通訊錄來維護的

你不敢將客戶信息交給公司,說明你對自己與客戶之間的交情沒有信心,平時可能也是將他們放在通訊錄裡面,需要的時候才去聯繫,那麼這個時候你是害怕交客戶給公司的,因為你保存的不是交情,而是信息差!就算你不交出去,哪天公司也會通過其他資源找到這個客戶的!

如果你和客戶交情很好,那麼就算你將客戶信息交給了公司,你和客戶的交情還在,你會更加認真的去對待你和你客戶的關係,你也會加倍去維護你們之間的客情關係,這樣也有利於你在行業樹立形象!

最後,告誡職場人一句:不要太把自己當回事,離開了平臺可能你什麼都不是,平時多靠客情來維護客戶,而不是保存一串的電話號碼就以為自己有一堆客戶了!


創者堂


你這個問題要分兩個層次來說,交接客戶資料是一個層次,不交客戶資料不給發工資又是另外一個層次。這兩個層次的事情雖然有莫大的關聯,但又有很大的區別,處理的方法是不一樣的。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戶資料是沒問題的,是合理的要求。你需要明白一點,客戶信息屬於公司的核心商業機密,權屬歸公司所有。你受僱於公司,為公司工作,所以你開發的客戶資源都是公司的資產,你不能拒為所有。因此你離職的時候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戶資源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不交出客戶資源的話,公司可以去法院投訴你。一旦公司這麼做,你必輸無疑。最終你還是要交出客戶資源的,不僅如此,你很可能在行業內被“封殺”,那麼你以後想在這個行業找工作的話就不太可能了,或者說你以後很難在本區域找到工作。因為公司是有辦法,也有渠道將你的這種做法通知給別的企業的,到時候你手上就算有客戶資源也沒有用,更重要的是你的名聲就臭了。

所以你從公司離職的時候,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戶資源沒有錯,你應該遵守規則,建議你交出客戶資源。

但實際的情況是,如果你不交出客戶資源的話,公司就不給你結算離職工資,公司的這種做法也是錯的。這是因為公司違反了按勞分配的原則,也違反了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你只要提供了勞動,公司就應該支付你工資,這是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所以即便你不交出客戶資源,公司以此為理由不給你結算工資也是不合法的。

但話又說回來,你不給公司交出客戶資源,公司以這個理由扣著你的工資不發也有一定的道理,就算你去勞動部門投訴也很難得到支持。為什麼呢?因為公司完全可以說你沒有辦理完畢離職的手續,你的工作交接還存在問題,你還沒有交接清楚工作,所以公司有理由扣著你的工資不發。因為交出客戶資源就屬於交接工作,而交接工作又是離職手續的一個程序。所以你不交出客戶資源的話,公司就直接說你沒有按規定辦好離職手續,扣你工資是有理由的。那就是你的問題了,這也是我為什麼奉勸你還是交出客戶為好。

總之這個事情你的問題是比較大的,不能怪公司,建議你做好客戶的交接工作,這樣公司和你就沒什麼事了。而實際上你離職之後找到下家工作了,你仍然可以和你的客戶聯繫,這並不會妨礙你的工作。所以,大方的交出客戶資源吧,因為那本來就屬於公司的資源,公司問你要也是應該的。


Sir聊HR


作為前輩的我告訴你們一個絕招,就是在你準備要離職的前一個月,把自己手上的客戶真實資料等相關信息備份,然後再做一份假的資料,或者把有意向的客戶寫成沒意向,把沒意向寫成有意向,(例如:張三,年齡xx,電話xxxxxxxxx,之前做過證券股票,對這方面特別有意向。)像這種客戶要備份好,但是上交時候號碼可以變動一下,瞭解的情況要寫成無意向,這樣一來不僅保存了手裡的客戶不丟失有保住了自己的工資,即便公司不給工資你也有理由去申請仲裁等,而公司卻沒有證據說你盜取公司機密文件,但是要記住做的時候要嚴謹,否則神仙也救不了你。


燈下有火


離職交出客戶資料,辦好工作交接,才是正確的離職態度。公司給離職員工按時支付工資,是公司應該履行的責任。

因此,離職員工不交客戶資料,公司不按時支付工資,都不合理。如果對方追究責任,都要付出代價。<strong>

一、關於離職員工不交客戶資料

客戶資料是員工在職時為公司創造的價值或公司本來就有的,屬於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理應交出客戶。

如果員工拒不交出客戶資料,公司可以起訴員工。公司對付區區一個犯規員工輕而易舉,所以員工還是守規矩為好。

二、關於公司剋扣或拖延員工工資

員工工資是員工勞動所得,公司理應按時支付。按理來說,公司不能因為離職員工工作交接辦的不妥就拒絕發放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勞動者也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會責令公司支付勞動者工資,還會引來公司信用等不必要的麻煩。

為避免離職員工帶走客戶資料,公司應該制定規避措施,減少損失。

1.保護客戶資料,實時追蹤公司員工與客戶的溝通。

實時追蹤公司員工與客戶的溝通軌跡,讓業務更加可控。同時,可根據實時追蹤,優化銷售過程,達到更好的效果。這樣不用擔心客戶被離職員工帶走,還能利用實時追蹤信息,方便新員工快速上手。

2.運用客戶管理系統。

現在,很多銷售都是在線聯繫客戶甚至在線收付款,運用客戶管理系統可以有效避免員工將客戶資源帶走的現象。

離職員工為避免公司拖延或拒絕支付工資,也應提前注意,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1.按規定完成工作交接。

離職前按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站好最後一班崗,有始有終,既是對公司的負責,也給自己一個交代。

2.離職前減少犯錯,避免公司抓住把柄,作為不支付工資的理由。

一些老闆難免會對離職員工心有不甘,心眼小的老闆極有可能在離職前抓住員工把柄,撈一點算一點。因此,遇到這種心眼小的老闆,離職員工要注意,不要被公司抓住把柄,否則工資少拿甚至正常辦不了離職。

【總結】員工離職,理應交出客戶資料,公司理應支付勞動所得薪資。


筆記簿杏豆


交客戶,合理!不發工資,不合理!

首先得明確一個概念,你作為公司的銷售人員,所謂你自己的客戶,先想想這些客戶是怎麼來的。肯定有人說,這是我辛辛苦苦一個個攢的,沒毛病,可你有想過沒有這些客戶為什麼要與你合作?唯一的原因是你是公司的員工,可以背靠公司的資源。假設你是一個自由人,不背靠任何平臺或者資源,只靠您自己,您去跑客戶看看,看幾個人搭理您。

從客戶成本角度來說,你自己辛苦攢的客戶,無外乎是公司花錢買了手機號,給你去打電話篩選客戶。或者是公司花錢請了你,為公司找客戶,無論哪種方式,所有的成本都是公司承擔的,在你離職的時候交出客戶,是不是非常的合理?

那又有人說,我找的客戶,平時維繫都是我,與公司無關?

真的無關嗎?你維繫客戶是為了什麼?真與客戶做朋友嗎?還不是因為想從客戶那裡套業績!可你做了業績,公司同樣支付了工資與提成,客戶成本不依然是由公司承擔的嗎?所以,離職的時候交出自己的客戶,無可厚非!


但不叫客戶就不發工資,只能說合情,不合理!

客戶資源本身是歸屬於公司,你不交客戶,公司不發工資,屬於合乎這個情況,但不合理,也不合法。任何時候公司都不要採用這種極端的做法,真把員工逼急了又得去找勞動仲裁。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管理條例進行執行,不交客戶資源,可以不辦或者拖延辦理離職手續,會影響到員工入職下家公司。而作為員工,也沒有必要和公司鬧得這麼僵,真是你的鐵桿客戶,難道你們平時不是靠微信聯繫嗎?這跟交不交客戶資源有什麼關係嗎?不至於。


以上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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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桑筆記


合理啊,你用的平臺資源都是人家的,你的勞動成果人家通過支付工資的形式買斷了,沒毛病啊。你應該交出來。可是也要看你離職是被人算計還是主動離職,主動離職沒話說,交割的乾乾淨淨,包括客戶,被上司或者小人算計那就看怎麼做了,我做了三年銷售後自己創業還算成功吧,我做銷售的時候抱著學習的心態從來不去爭權奪利,可業績好同事就妒忌,引起高層領導青睞要越級提升的時候又招來主管領導排擠,還好我每次客戶資料都做兩份,一份真的進自己電腦,假的作為案頭工作放在桌上,我笑眯眯的和對手們擁抱再見,拿足了補償,然後看著我的繼任者過一兩個禮拜,打電話過來諮詢,然後是快到一個月的時候主管領導氣急敗壞的稱兄道弟的找我幫忙,我總是以禮相待,最後就是在一兩個月後聽到他們被開的消息,接著很淡定的打電話告訴他們真相,其實對待君子自有君子之道對付小人也有當然也應該有弒狗之法門。看你怎麼未雨綢繆了。


拉下臉


一、正常工作交接範疇的客戶是需要交接給公司的。

其實客戶這個提法沒有自己的還是公司的區別,因為這並不重要。

本質上是因為有公司的業務支撐的前提,你才能夠有這個客戶。無論是公司提供的客戶信息,還是你自己開發的客戶信息,理論上能夠讓你與客戶產生聯繫的是公司的業務。如果沒有公司這個業務,你也不存在開發客戶的動機。

那麼離職的時候,公司在期的客戶,包括在跟進但尚未成交的客戶信息,都是作為工作交接內容的一部分,都必須交接出去,這個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是你自己開發的,而且沒有錄進公司的客戶系統,公司也不知道,而且也沒有實際性的進展,那麼這一部分的客戶信息,是否交接出去,就看你自己如何打算。不交接也不妨礙,因為本來就沒到公司流程裡。但是交接出去了,就當是做個順水人情,送給公司了,還能得個好名聲。

二、明白客戶是看中你公司的平臺,還是看重你的人。

職場中有些時候,一個銷售走了,會導致一部分的客戶資源流失。這種情況下就是源於銷售的個人魅力,同樣一個產品,只要是這個銷售推薦的,客戶都無條件信任。而不是因為這個平臺產品口碑好,所以客戶才選擇和這個銷售合作。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麼這種銷售在公司裡是舉重若輕的。

判斷清楚客戶跟自己合作是因為信任公司還是信任自己很重要。如果是信任公司,那麼你留著客戶信息,到了新公司以後,客戶還會和你合作嗎?很難說的。

如果是信任你,你把客戶信息交接出去了,原公司的人聯繫這個客戶,也未必能夠談得下來。

三、好聚好散。

既然離職,就做到好聚好散,如果還打算在這個圈子裡發展,就更沒必要撕破臉。

正常該交接的資料不要藏著掖著。

離職最見人品,犯不上到了離職的時候在公司裡形象崩塌。


筆記先生


離職了交接好工作就行,交出客戶?沒流程沒smp誰鳥他,他不會自己去找客戶?誰的客戶不是自己努力找來的,領導要不爽那他自己不會用公司資源去找客戶?


江湖143461199


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客戶資源的確屬於公司財產,離職的時候是要交出來的。

你能開發客戶,也是基於公司提供的平臺和資源

你為什麼可以獲取到客戶資源?還不是因為藉助了公司搭建的平臺,利用公司的品牌效應和公用資源才開發到的,離職後,自然是需要把自己手上的客戶交回去的。這也是理所應當的,不應該拒絕。

就好比你幫公司賺了100W,你說這100W是你賺的,你要全部拿走?肯定不是的,說不好聽點,沒有公司的平臺、品牌、資源,你毛都賺不到。所以,客戶資源,這個一開始就默認了是歸屬公司所有,你開發客戶的這個業績已經在給你發的工資或者提成獎金裡面體現出來了,不能再奢求把客戶資源佔為己有。

公司以此為理由不發工資不合法

《勞動法》規定,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提供了實際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其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能隨意剋扣。

雖然規定是這樣規定,具體操作上還是有一定出入的。公司會說你還沒有完成工作交接,所以暫時扣押工資,即使你去申請勞動仲裁,很有可能並不能得到多少支持,勞動部門還是會讓你先按公司要求完成交接,再督促公司發放工資。

即使你最終仲裁勝出,但你因此耗費的準備和提供資料的時間,參加仲裁庭的時間,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呢,實在划不來。

離職後,只要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還是可以照常聯繫客戶

其實,你也大可不必糾結,把客戶資料大大方方交出去即可。畢竟在沒有和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之前,你都可以繼續和以前的客戶保持往來,這種資源說白了,無非就是聯繫方式,和一些基本信息,合作信息等,其實是公司和你共有的,只要合理利用,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而且,現實生活中,其實很多客戶都是認準服務他的人,如果這個人走了,說不定就跟原公司的合作就少了,甚至沒有了合作,也就是說你交了,單位還不一定hold得住。這樣一來,對你後續維護、利用,其實是沒有太大影響的。

總的來說,你在原單位運營的客戶資源,其實本質還是歸屬單位所有,離職時的確應該上交上去,你就不要那麼固執地藏著掖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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