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交通事故中 近半數騎車人違法

記者日前從公安交管部門瞭解到,今年發生在全市範圍內涉及電動自行車死亡交通事故呈現7個特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存在交通違法行為且負有責任的情形,佔涉及電動自行車死亡交通事故總數近50%。公安交管部門提示,電動自行車騎行人應強化安全第一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莫違法騎行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

近十幾年間,我市電動自行車增長數量較大,但隨之而來的安全形勢則十分嚴峻。2019年以來,全市範圍內發生的死亡事故發案同比下降12.54%,但其中23.41%的事故涉及電動自行車,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13%。

據介紹,我市涉及電動自行車死亡交通事故特點包括:涉農區域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案數量較多;市內六區電動自行車涉及的交通事故佔區域內全部交通事故總數比例較高,達35.29%;無隔離設施道路發生的事故較多,佔全市涉及電動車死亡事故總數的65.9%;交叉路口發案較多,佔全市涉及電動車死亡事故總數的33.53%;涉及電動自行車死亡交通事故集中於交通早高峰時段的6時至9時,以及交通晚高峰時段的15時至18時兩個時段,發案數量佔電動自行車事故總數的38.15%;電動自行車存在交通違法行為且負有責任的情形,佔涉及電動自行車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總數的48.36%;駕駛或搭乘電動自行車死亡的人員中,年齡60歲以上的居多,佔比達29.48%。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在電動自行車違法引發的死亡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違法行為多為電動自行車闖紅燈、在機動車道內騎行、橫過道路未下車推行、逆向騎行、醉酒騎行等。因電動自行車騎車人交通違法引發事故後,騎車人將負相應事故責任,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和經濟賠償責任。

(記者 何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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