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開具的真發票 為什麼會成了虛開?

[案例]
2018年,某公司由於缺少進項發票,公司領導讓公司會計李某解決,李某讓另一家公司開具了20萬元的增值稅發票,用於稅收抵扣,後在稅務局稽查發票過程中,認為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某公司不服,認為開具“虛假”、“不真實”的發票才叫虛開發票,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明明是開具的真發票,為什麼會成了虛開呢?

明明是開具的真發票 為什麼會成了虛開?

[解答]

河南大為律師事務所陳博律師:“虛開發票”,可能很多人都非常自然的以為,開具“虛假”、“不真實”的發票才叫虛開發票。這種想法不能說完全錯誤,但虛開的定義遠比想象的大得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明明是開具的真發票 為什麼會成了虛開?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一、什麼是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譬如說:沒有真實交易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賣的是蘋果,發票開的是橘子,這是虛開;賣了5個蘋果,發票開的是3個蘋果,這是虛開;賣的蘋果4塊錢一斤,發票開的是6塊錢一斤,這是虛開;東西賣給了甲,發票卻開給了乙,這是虛開;未發生銷售,但替其他銷售方代開發票,這是虛開等等。總結一下,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只要有一樣不一致,即為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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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也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譬如說,A公司法定代表人讓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A公司開具發票。A公司和B公司均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很多經營者或會計人員自認為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才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殊不知讓他人為自己開具也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把中間人也納入了虛開發票的範疇,這裡面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職業的,即以此為賺錢的方式,在開票方與受票方之間充當“掮客”的角色,賺取中介手續費;另一種是恰巧知道有多餘發票的企業和缺少發票的企業,以幫朋友忙的想法變成了介紹人。這都是虛開的表現。

我國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有著嚴格的處罰,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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