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徐州豐成鹽化工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劉方明等人提起公訴

    近日,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方明、葉樹星提起公訴,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犯罪嫌疑人汪洋提起公訴。


    經審查,2012年至2016年期間徐州豐成鹽化工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劉方明、原銷售部部長葉樹星、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原銷售員汪洋,利用職務便利,採取降低發貨量等手段謀取利潤30餘萬元。
    2013年10月至2016年間,劉方明、葉樹星利用其領導身份,收取劉某某等人的回扣款、好處費共計人民幣300餘萬元。另,期間劉方明、葉樹星分別收取人民幣380餘萬元、300餘萬元。
    2015年8月份以來,劉方明、葉樹星夥同犯罪嫌疑人馬某(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進行營利活動。其中劉方明參與4次,涉案金額800萬元;葉樹星參與2次,涉案金額400萬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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