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州共一城的安顺府,相安无事:明代对安顺地区政治经营的特殊性

引言

在《明代安顺府三州共一城:居民乐于汉化?地方官强势?还是其他原因》一文中,已经分析了明代安顺地区民族关系的稳定,行政建置的稳定,能够做到“三州共一城”绝不能归因于安顺地区的居民乐于汉化,更不能归因于安顺地区的地方官能力强,其实这种局面的获得是众多社会、人文及自然背景综合作用的产物。

明代的安顺府,正式设置时间虽然迟至万历三十年(1602),但该府的行政规模却直接承袭于元朝。明代的安顺军民府,辖境范围极广,东起猫跳河和格必河,西抵云南边境,北起乌江南部分水岭,南达广西边境。

因此,在整个明代的通滇驿路中,安顺地区的战略形势至关重要。东起湖南,西至云南的驿路主干线,从东到西横贯全境。境内一旦有警,驿路必将受阻,因而维护驿路的安全,维持驿路的运行,成了该府施政的关键责任。

因而,历代学者对安顺地区的形胜表述虽然各异,但对安顺战略地位的险要却众口一词。《读史方舆纪要》云:“(安顺)府右临粤西,左控滇服,形势雄远,屹为襟要。”《肇域志》称:“(安顺府)连贵州,抵普安,通金筑,据水西,西南要冲,夷深襟喉”。

正因为战略形势险要,整个明代都高度重视安顺地区的行政建置和军事控制,这就给安顺地区的建置沿革,造成了一系列特点。若与明代其他府级行政单位相比,明代对安顺地区政治经营表现出一系列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可以从安顺府设置的过程、设置后的职权结构,以及后续问题得到很好的反映。

三州共一城的安顺府,相安无事:明代对安顺地区政治经营的特殊性

行政机构设置早,配套完备迟

对安顺府的行政建置,《明史》载:“安顺军民府元安顺州,属普定路。(洪武五年改置普定府)。洪武十五年三月(安顺州)属普定府。十八年(普定府废),(安顺州)直隶云南布政司。二十五年八月(安顺州)属四川普定卫。正统三年八月(安顺州)直隶贵州布政司。成化中,徙(安顺州)州治普定卫城。万历三十年九月(明廷将安顺州)升安顺军民府”。

——(清)张廷玉.志第二十二·地理七[M]//明史:卷46.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1201.

从上述记载,我们可以看到:明初将元代的普定路改设为普定府,并将安顺州拨归新置的普定府统辖。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廷罢废普定府后,将安顺州拨归云南布政司统领。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朝廷将原属云南布政司的安顺州拨归四川都司所辖的普定卫统领。正统三年(1438年)八月,朝廷将原属普定卫的安顺州拨归贵州布政司,作为直辖州。成化中期,朝廷将安顺州治所迁移到普定卫卫城,即今天的安顺市。从此时起到万历三十年(1602年),普定卫与安顺州同城设治。万历三十年(1602年)九月,朝廷将安顺州升格建置为安顺军民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明代的安顺军民府,名称来源承袭自元代的安顺州,而辖地则来源于元代的普定路。安顺州在整个明代仅是地位略有升降,一直延续到安顺军民府正式设置时才被取代。安顺府下辖的镇宁州和永宁州,也是承袭元代旧制,并贯穿整个明代。

安顺府下辖的普安州与上述三州的建置稍有不同,《明史》有载:“普安州,本贡宁安抚司。建文中置,属普安军民府。永乐元年正月改普安安抚司,属四川布政司。十三年十二月改为州,直隶贵州布政司。万历十四年二月徙治普安卫城。三十年九月属府”。

——(清)张廷玉.志第二十二·地理七[M]//明史:卷46.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1203.

从上述记载,我们可以看到:永乐十三年(1415年)十二月,朝廷对普安安抚司实施改土归流后,就其领地设置为普安州,并将普安州拨归贵州布政司直辖统管,该州就此成为贵州设省后直接统辖的第一个州级单位。万历三十年(1602)九月,明廷才将普安州拨归安顺军民府统辖,该州也和永宁、镇宁两州一样,一直延续到明末,其间并无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若就行政机构设置的稳定程度而言,明代的安顺军民府,可以称得上是“长期稳定,一贯到底了”,其他各府频繁发生的行政机构分合,辖地划拨,在明代安顺地区绝少看到。州级建置虽早,但州下的县级建置长期告缺,县以下的里甲建置到了明未尚未规范设置。以至于这四州在贵州设省后的200多年间,一直是空壳州,每个州仅代辖一到两个长官司而已。

三州共一城的安顺府,相安无事:明代对安顺地区政治经营的特殊性

四州并行,三州遥领

万历三十年(1602)前,安顺地区一直并行着安顺、镇宁、永宁、普安四个州的建置,但这4个州的治所大多没有设置在它的辖境内,而是集中设置于其他地方,对自己的辖地和居民长期实行遥控,最突出的事例是镇宁和永宁两州。

《明史》载:“镇宁州,元至正十一年四月以火烘夷地置,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后侨治卫城。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嘉靖十一年六月徙州治安庄卫城。万历三十年九月属府”。

——(清)张廷玉.志第二十二·地理七[M]//明史:卷46.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1203.

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到,镇宁州的治所在嘉靖十一年(1532年)以前,一直设在普定卫城,即今贵州省安顺市内。更值得一提的是,镇宁州统领的两个长官司的辖地并不毗邻,其中镇宁州统领的十二营长官司的领地位于今贵州省镇宁县的西北角,并有部分辖境深入到六枝地区,而镇宁州统领的康佐长官司的辖境却在今贵州省紫云县。

到了嘉靖十一年(1532年)六月,朝廷才将镇宁州治所从普定卫城(今贵州省安顺市内)迁移到安庄卫城(今贵州省镇宁县县城)。我们还应当看到,即便是到了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廷将镇宁州治在迁到安庄卫城(今贵州省镇宁县县城)后,但对其下属长官司仍然处于遥控状况,这是因为,镇宁州的州治仍然没有处于所辖两个长官司的领地内,直到明末,镇宁州的治所仍然游离在其统领的十二营和康佐长官司所处的领地之外。

永宁州也一样,该州统领顶营和慕役两个长官司,顶营长官司的辖境在今贵州省关岭县的北部,慕役长官司的领地则位于今贵州省关岭县的南部和贵州省镇宁县的南部。而永宁州的州治却和镇宁州一样,都设置在普定卫城内(今贵州省安顺市内)。

此情《明史》亦有载:“永宁州,元以打罕夷地置,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后侨治卫城。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嘉靖十一年三月徙州治关索岭守御千户所城。万历三十年九月属府”。

——(清)张廷玉.志第二十二·地理七[M]//明史:卷46.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1203.

结合当今地图,从上述记载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永宁州的治所与该州的领地之间,横隔着安顺、镇宁两州的辖境,从永宁州治到最近的辖地,至少也超过了80公里 。这种遥领状态从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一直持续到嘉靖十一年(1532年),总计长达140年。即使永宁州治迁到关索岭守御千户所治所(今贵州省关岭县城)后,永宁州治仍然处在军屯地上,依然没有落脚到自己的辖境内。

除了上述两州外,安顺州也存在类似现象。安顺州的州治,设置于元代普定路旧城,即今贵州省安顺市旧州乡,但其州治所在地却不处在他所领两个长官司(宁谷和西堡)的领地内。与镇宁和永宁相比,只不过治所与辖境稍近罢了。明成化中期,安顺州治所迁移到普定卫卫城(今贵州省安顺市内),这个新治所完全置于军屯地的包围圈内,同样不处于自己的辖境内,仅是遥领的距离缩短而已。

从成化中期到嘉靖十一年(1532年),其间经历半个多世纪,普定卫卫城真可以说得上是行政机构拥挤不堪了,小小的一个普定卫卫城内,同时并存着安顺、镇宁、永宁三州的治所,还有属于军事建置的普定军民指挥使司。此外,西堡、康佐等长官司的治所也挤在卫城内,这样的行政机构分布格局,在整个明代可以说得上是绝无仅有了。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将安顺州升格为安顺军民府,该府实领镇宁、永宁、普安三州,这是明代贵州行省中辖州最多的一个府。此外,该府还亲领西堡、宁谷两个长官司,也是贵州行省中“府亲辖地”较广的一个府,仅次于都匀府。

长期军管,兵多民“少”

明代的安顺地区卫所林立,屯军人数在总人口中占有极高的比率。从的澄河渡口算起,沿着驿路主干线,自东向西排列着威清、平坝(又名平安)、普定、安庄、安南、普安六卫。按明代建置,一卫统兵5600人,连同家属,一卫所辖的人口多达2500余人,六卫共计统辖人口150 000余人。

而当时的安顺地区虽有4州建置,却完全没有里甲建置,地方行政机构直辖的纳税户几近于空白,各州仅代辖长官司,长官司的赋税和劳役负担都由土司自愿“认纳”,而民户数额却长期空白,田亩数额也长期空白。

整个明代的安顺地区,单就表象而言,几乎是随地皆兵,却不见民户。除了见兵不见民外,这些军事建置还具有军民两管的职能,行政机构虽有设置,但却长期依附于卫所,突出的事例有普定卫和普安卫。安顺军民府设置前的200余年间,安顺、镇宁、永宁三州一直由普定卫代管,普定卫也因此而升格为军民指挥使司。普安州则一直由普安军民指挥使司代管到明末。

安顺军民府设置后,行政隶属关系来了一次颠倒,过去是军管民,此后是民管军。然而,这仅是停留在名份上,因为新的安顺军民府还有赖于普定卫及其他各卫作后盾,连安顺军民府的治所,都控制在普定卫的手中。因而可以说,明代的安顺地区几乎是军管到底。

三州共一城的安顺府,相安无事:明代对安顺地区政治经营的特殊性

重驿路安全,轻基层建置

安顺军民府设置前,还是设置后,明代在整个安顺地区均无县级建置,更无编户里甲,府、州两级都是直辖一两个长官司。按照明代制度,土司虽有交纳税赋的职责,但交纳的数额则由土司“认纳”。各级土司根据自己的能力,能交多少算多少,政府既不清查户口,也不丈量土地,完全听凭土司自愿,这必然派生出一个不可思议的问题,府、州两级的开支从何而来?

有关安顺地区各土司认纳粮赋、劳役的情况,《明史》并无确载,明代各地方志所记载的土司税赋数额也极为有限。《明史》仅载:“永乐元年,故普安安抚者昌之子慈长言:‘建文时父任是职,宜袭,吏部罢之。本境地阔民稠,输粮三千余石,乞仍前职报效。’命仍予安抚”。

——(清)张廷玉.列传第二百四·贵州土司[M]//明史:卷316.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8187.

从这一记载,我们可以看到,普安安抚司慈长要求承袭安抚司一职时,提及该安抚司认纳的粮赋总数是3000余担,至于其他各土司的税赋额度,《明史》中很少提及。但对于赋税交纳而引起的纠纷却又极少发生,《明史》仅载西堡长官司两次因向下属征交粮税而激变为事端,该长官司温恺还因此害怕明廷治罪而上吊自杀。

与贵州省内其他各府相比,也是一件十分奇特的现象。府、州两级庞大的行政开支,显然得另有出处。问题的答案是横贯全境的驿道,这条驿道主干线,地处通滇的咽喉之地,全长300余公里。云南方面的庞大军需和人员流动,云南方面的土特产东运都只能凭这一条孤悬“一线路”沟通。

明廷为了确保军事、政治沟通的需要,不得不做出巨额的资助。这笔维护驿站的军费在安顺当地由于没有里甲编制和稳定的税赋来源,因而根本承担不起起码的开支。整个明代维护驿路的军费都来自于“协济”,即,邻近各省在正常税收中按比率划拨一定的份额作为驿路的维持费。

这样一来,就使得驿路的存在不仅不是当地群众和行政机构的负担,反倒成了当地群众一笔稳定的收入来源。府州两级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能也因此而发生了转换,不再是统辖民户,征收赋税,审理刑役,而是专管驿路伕马的配置和调拨。这倒是一方几便的管理模式,只要确保驿路畅通,沿线的群众不愁找不到生活来源,府、州两级行政机构也可以很容易从中抽取行政费用,因土地纠纷而引发的刑事诉讼也就一了百了。从而可以做到,税赋收入极度低下,基层建置长期空缺,而刑事诉讼极其鲜少的特有行政局面,这也是所辖各州长期可以遥领的经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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