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公證”不再是必選項


原來,市民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進行公證是繞不開的坎兒,費時費神還費錢,現在再不用這麼麻煩了。11月20日,在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衡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磊提醒:現在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公證”不再是必選項。


現在,市民辦理繼承或受遺贈原因導致的不動產轉移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有關規定,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現在,我市不強制要求群眾進行公證,不將公證書作為申請材料的必選項。對經公證、未經公證和依生效法律文書等三種情形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都分別制定並公佈申請材料清單。廣大群眾可直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繼承登記業務

衡水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公證”不再是必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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