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為什麼需要繳納離婚房屋出售營業稅?

根據實際生活中的離婚案例可以看出,在離婚案件判決之後一方往往會得到房產的補償。對於離婚案件當中判決的房產有時會進行出售,在出售離婚房屋時需要繳納一定的營業稅。那麼為什麼需要繳納離婚房屋出售營業稅呢?針對該疑問下文中作出瞭解釋說明。

為什麼需要繳納離婚房屋出售營業稅?

為什麼需要繳納離婚房屋出售營業稅?

離婚後賣房子一樣按正常過戶辦理,需要收取相關費用。

一、辦理房產證費用如下:

1、工本費: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2、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3、印花稅——0.1%

4、營業稅——如果房產證下發不滿兩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稅。已經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繳納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差額部分5.5%的營業稅。

二、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三、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綜上所述,針對為什麼需要繳納離婚房屋出售營業稅該問題來說需要從房屋的本質問題出發做出回答。在離婚房屋的判決當中,離婚房屋一樣屬於過戶房屋,擁有房產證明,與普通的房產並沒有差別。所以在出售過程當中,需要前往稅收局繳納相關稅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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