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森林资源!潍坊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聚焦森林资源!潍坊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21日讯(记者 韩蓓蓓) 今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潍坊市制定《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7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9月4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落实林长制工作的通知》,并在临沂召开了全省林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全省林长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为加快推进国土增绿、森林提质和资源保护,潍坊市制定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县、乡、村林长制体系,聚焦增绿、护绿、管绿、用绿、活绿,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管理工作新机制。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林长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潍坊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初稿,征求了20个市直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第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10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该方案。

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潍坊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在沂山、仰天山、马耳山、嵩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所涉及县(市、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市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县(市、区)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明确职责 分五大块任务

潍坊市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主要任务共分五大块、17条内容。五大块任务:一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健全保护制度,严守生态红线,落实保护责任,实施系统保护。二是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统筹规划、系统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断增强生态功能。三是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针,科学合理利用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资源。四是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加大科学研究,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网格化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生态资源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五是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健全工作考核机制 强化配套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出台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坚持守土有责、护林尽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奖惩措施,真正做到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本地森林、湿地资源现状,围绕保护、修复和发展目标,建立林长制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制定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探索森林资源管理新路径。

严肃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强化政策配套,加快研究出台工作协调、经费保障、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强化政策集成,细化进度安排,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林长制实施方案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的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营造关爱森林、湿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潍坊实际的林长制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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