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案例:不作為!不履職!作為被拆遷人我們應該怎麼辦?

【上訴人(原審原告)】季先生

  【代理律師】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田軍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某區政府”)

  

天津案例:不作為!不履職!作為被拆遷人我們應該怎麼辦?

案情簡介

  季先生系天津市某鎮村民,2015年9月5日,季先生向某鎮某村委會郵寄《村委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其承包地是否被徵收或者徵用等情況。村民委員會於2015年9月8日收到《村務公開申請書》,但一直沒有作出任何答覆。2015年11月7日,季先生通過郵寄方式向某區政/府提出申請,要求責令某村民委員會公開上訴人申請公開的事項,某區政/府於同年12月8日收到申請,但同樣一直並未答覆。於是季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審判決認定某區政/府或某村民委員會對季先生進行了答覆,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季先生非常著急和憂慮,後經過多方打聽及朋友介紹來到了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委託田軍律師代理其維權事宜。

  英淇律師介入之後,遂即指導季先生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某一審判決並依法改判,確認某區政/府的行政不作為違法;責令某區政/府對季先生的申請予以答覆;責令某區政/府履行法定職責讓某村民委員會按照季先生要求依法對季先生進行村務公開。

天津案例:不作為!不履職!作為被拆遷人我們應該怎麼辦?

律師解讀

  英淇律師指出,某區人民政/府作為縣級人民政/府,具有責令村民委員會依法進行村務公開的法定職責。在本案中,季先生明確向某區政/府提出履行村務公開監督職責申請,區政/府即負有調查核實並責令依法公開的法定職責。某區政/府將季先生的申請轉交某鎮人民政/府處理,而未以自己的名義作出任何答覆,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原審法院以某鎮人民政/府作出了《責令進行村務公開的通知》,且某村民委員會作出了《情況說明》,從而認定某區政/府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判決駁回季先生的訴訟請求,適用法律有誤。

  法院經過審理之後支持了英淇律師的觀點,判決如下:

  一、撤銷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津**行初**號行政判決;

  二、責令被上訴人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對上訴人季先生於2015年11月7日向被上訴人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政府提出的申請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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