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掌握以下證據,官司才能打贏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法律和證據是法官判案的兩把尺子。在訴訟中,鑑於法律的嚴謹和權威性,當事人在法律上很難發揮其主觀能動性的作用,所以只能在證據上下工夫。由於證據是在事實發生過程中形成的,誰在事實發生過程中保有充分的證據,能夠再現事實,誰就掌握了勝訴的主動權。

徵地拆遷:掌握以下證據,官司才能打贏

徵地拆遷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2、當事人在土地徵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徵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證明依法申報徵地的文件;

(5)徵地方案

(6)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8)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