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當文明駛者 莫當酒後醉人

昨日,三亞交警全警動員、全員上崗,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夜查行動。現將醉駕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20日21時21分許,三亞交警路管員在荔枝溝路路段查獲一輛皖S8**35號牌小轎車,駕駛人王某(男,26歲)現場酒精呼氣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56mg/100ml,經三亞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7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20日21時16分許,三亞交警路管員在海棠區龍海村路路段查獲一輛瓊BD**99號牌小轎車,駕駛人劉某(男,55歲)現場酒精呼氣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15mg/100ml,經三亞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5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20日23時40分許,三亞交警路管員在水南村路路段查獲一輛瓊BP**92號牌小轎車,駕駛人王某(男,32歲)現場酒精呼氣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48mg/100ml,經三亞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51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21日凌晨02時07分許,三亞交警路管員在崖州區政府路路段查獲一輛瓊BG**80號牌小轎車,駕駛人蘇某志(男,32歲)現場酒精呼氣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30mg/100ml,經三亞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6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上述交通違法嫌疑人皆對其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上述交通違法嫌疑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2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分別予以交通違法嫌疑人王某、劉某、王某、蘇某志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以上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當中。

典型案例|爭當文明駛者 莫當酒後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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