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学等七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11月21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学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11月8日,高甲同他人合伙成立安庆欣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8日,被告人王某学入股该公司,2014年3月26日被告人高乙入股该公司。2014年3月25日,高乙成立安庆宏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同年3月31日,王某学、高甲入股。2015年4月22日, 王某学、高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赵某良、被告人张某才、杨某。2019年2月1日,张某才、杨某、赵某良将上述全部股权转让给高乙,由高乙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为垄断安庆市砖材市场,上述两家公司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开展合作经营。高甲、王某学、高乙任三大股东,被告人张某才、杨某、王甲、杨某峰、王乙等为市场维护人员,公司业务、财务、人员统一调配、管理。合作期间,该两家公司取得了安庆绿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由安庆市、怀宁县共六家砖厂合资成立)、枞阳祥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安庆市区的销售代理权。

2014年至2018年间,为取得在安庆市砖材市场的非法控制地位,被告人王某学、高乙、组织、领导、指挥被告人张某才、杨某、王甲、杨某峰、王乙,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在该行业内敛财的非法目的,并形成了以王某学、高乙为首要分子,张某才为积极参加者,杨某、王甲、杨某峰、王乙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威胁、拦截、堵门、殴打等手段,操控安庆市砖材行业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给安庆市砖材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迎江区检察院认为,各被告人为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王某学、高乙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张某才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杨某、王甲、杨某峰、王乙的刑事责任。

11月7日,迎江区法院就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本次庭审前,法庭先对庭前会议涉及到可能导致庭审中断事项宣布了处理决定。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长达11个小时。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应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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