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沒有買車位,小區物管就不允許汽車進小區,這樣做合理嗎?

風繼續吹


小區所有的公共區域都是有規劃的,包括停車位,你沒有買車位,進入小區就只能停在其它公共區域內,比如道路上,那就會給沒有買車但有活動需求的另外居住人群帶來不便,從小區的整體環境出發,我認為小區物管這樣做是可行的。


星空4663946335579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另外,《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如果你是該小區的業主,你有權利將你的車輛開入小區之內並停放在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但不包含規劃內的車位。”劉律師說,小區除了規劃內的車位,其他公共部分為全體業主所有,業主有權利使用。

物業以不購買停車位為由阻止業主進入小區,違反了《物權法》。

“並且物業阻止業主進入小區,已經從服務的角色轉變為管理角色,這也是不對的。”劉律師表示,沒有購買或者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不能損害其他業主對共有財產的使用,尤其是不能侵犯已經購買和租用停車位的業主的權益。

並且,車輛停在小區公共部分也不應影響他人的正常通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