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了公务员身份,却被组织部通知不能享受职级并行政策,为什么

99年参加工作并登记为公务员,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却被组织部告知不能参加“职级并行”,这样的情况有可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组织部的回复合法吗?

已经登记为公务员身份,那么有资格参加职级并行,这是肯定的。即使是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单位因为名额限制,受到了影响,但原来的“非领导职务”参与第一次职级并行中的“套改”工作,这是合理合法的,也是肯定会享受到的。实职不参与套改,第一次职级认定和晋升,也是肯定的,比如副科级实职从四级主任科员开始认定并晋升到三级主任科员,这是一定的,只不过如果受名额限制,或者自身条件限制,在晋升二级主任科员时,会受到限制,许多人享受不到这个晋升而已。

登记了公务员身份,却被组织部通知不能享受职级并行政策,为什么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被组织部打回来,说是不能参与职级并行呢?原因有三:

1、公务员身份出了问题:公务员并不是终身制,会随着岗位的变化产生相应变化。已经登记为公务员的,如果因机构改革,单位变成了事业单位,个人身份也就随岗位的变化,成为事业人员。或者机构没有发生变化,因职务调任或者工作调整,到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任职,那么个人身份也就变成了事业人员,失去了公务员身份。比较常见了现象,例如公务员因职务调整,副职或者中层干部晋升为下级事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科员晋升为管理八级人员等,职位调整到了企事业单位,个人职级虽然晋升了,或者从副职调任成了某单位的一把手,获得了实质性的权力,但公务员身份却因此丧失。这是一个权衡得失的过程,有的人宁可要公务员身份也不要晋升,有的人则选择晋升而不要公务员身份。这种情况下,岗位发生变化,身份当然也就消失了,现在不允许兼职,不可能在主管部门保留公务员身份,在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负责人,比如某某副局长兼任某某中心主任的做法,因而想靠以前登记的公务员身份,参与职级并行,是不可能被组织部认可的。

2、编制或领导职数出了问题:单位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个人发生了变化。因工作调动,失去了编制,成为“非在编人员”,职级并行要求“在岗在编”人员才能享受,非在编人员当然不会被组织部通过。或者因“领导职务超配”,组织部只认可“三定方案”规定的领导职数,比如一正两副,如果单位超配了第三个副职,也会被挡在“职级并行”的大门之外。编制或领导职数出现问题,一般都是因为机构改革、职能整合造成的,或者是工作、职务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因机构整合,两个或者数个单位整合在一起,编制重新核定,领导职数重新任命,多出来的人员占不到编制,或者成为超配干部,都会造成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两三年内消化解决。当随着退休、调动等自然减员,重新占上了编制,或者从超配领导成为职数内的领导干部时,才可以重新享受职级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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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在岗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虽然公务员身份没有发生变化,但因为退居二线等原因,长期不在岗,或者因为违纪、违规、吃空饷清理等原因,违纪问题正在处理过程中,也会被暂停享受职级并行政策。只有在问题处理结束后,按新的身份决定,是否享受职级并行政策,或者按照何种级别执行。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公务员管理职能由人社部门划转到了组织部,新《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管理和职级并行的主管部门,是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就是公务员管理与职级并行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权威机构,只要组织部对这方面做出了认定,除上级组织部门外,其他部门没有权力纠改。同级党委和纪委部门也只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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