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好人”講義氣,講進了看守所!

只要朋友開口

從來不拒絕!

揭陽男子張某就是這種“老好人”

原本擁有收入穩定的工作

卻因所謂“義氣”二字

最終進了看守所

“老好人”講義氣,講進了看守所!

日前,揭陽市榕城區警方掌握到一條線索,西馬街道轄區內可能有人在吸食毒品。對此,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循跡摸排,抓獲4名涉毒人員。


10月中旬,揭陽市榕城區西馬派出所的民警通過大量排查和篩選,提取出一名有吸毒、犯罪前科的嫌疑人萬某。掌握了相關信息之後,民警縝密佈控,趕赴現場實施抓捕。

“老好人”講義氣,講進了看守所!

民警在仙滘社區一出租屋內當場抓獲了3名涉嫌吸毒的人員

經審訊,3名涉嫌吸毒的人員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法行為,民警順藤摸瓜,抓獲涉嫌販毒的人員張某。經查驗,他本人沒有吸毒,但對販賣毒品的事實供認不諱。

“老好人”講義氣,講進了看守所!

目前,涉毒的4名違法人員已全部到案,其中,萬某、張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另一名吸毒人員張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老好人”講義氣,講進了看守所!

據悉,年近四十的張某原本在揭陽一家工廠工作,收入相對穩定。但為了“幫”朋友,結果將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老好人”講義氣,講進了看守所!

他到我家來,說需要點“藥”,讓我去幫忙拿點“藥”。只要他手頭有錢就會要我去幫他拿,我騎摩托車去,他就給我點加油錢。


“只是幫忙朋友買點毒品

並沒有從中賺取好處

怎麼會構成販毒罪?”


禁毒君想說:

底線不可觸碰
法律面前不容狡辯

明知吸毒者以販賣為目的

而為其代購毒品可構成販毒罪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如果行為人在明知購毒者委託其購買毒品的目的是用於販賣而為其代為購買,那麼可與購毒者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為以吸食為目的的吸毒者,代購毒品也可能構成犯罪

儘管吸毒者購買毒品的目的不是用於販賣,而僅僅用來自行吸食,但行為人在此情形下為其購買毒品也並非就絕對無罪。

(一)收取酬勞可構成販賣毒品罪

行為人為他人代購僅用於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開銷之外收取“介紹費”“勞務費”,或者以販賣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為酬勞的,應視為從中牟利,屬於變相加價販賣毒品,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二)購買毒品達到最低數量標準可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如果行為人受吸毒者委託,為其購買的毒品數量達到了《刑法》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的最低數量標準,即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可與購毒者一起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三)未達最低數量標準者無罪但會面臨行政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即使為以吸食為目的吸毒者代購毒品的數量並未達到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從而免於刑事處罰,但是,仍然會面臨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


提高警惕

遠離毒品

切勿為了所謂“義氣”

而斷送自己前程

信息來源 | 廣東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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